本報記者 何謙 北京報道
中國正在加速《統計法》的修改進程,修訂這部法律的核心目標是讓國家統計更加獨立,地方政府將不再那么容易對統計數據指手畫腳。這部法律的修訂稿可望于年內送交國務院。
1月2日,國務院公布了修改后的《統計法實施細則》。國家統計局人士說,修改《實施細則》,主要是為了適應當前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工作的需要。
此前,國家統計局完成了對國家統計局直屬的農村社會經濟調查隊、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和企業調查隊的改革。組建了由國家統計局垂直管理的各級調查隊,作為國家統計局的派出機構。
國家統計局人士說,《實施細則》修改明確了國家統計局派出的各級調查隊的法律地位。而這也被看作是國家統計爭取更大獨立性,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信的重要改革。
修改后的《實施細則》還明確,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依法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獨立上報統計資料。
與此同時,對《統計法》的修改也已提上議事日程。
2005年12月26日全國統計工作會議召開時,一份經法律專家以及國家統計局高層領導研究過的《統計法(修改征求意見稿)》已經在統計系統傳閱,并且聽取了各方意見。據一位參加了這次會議的人士說,現行《統計法》中的第7條被一致認為應該從嚴修改。
這一條的內容是:各地方、各部門、各單位的領導人“如果發現數據計算或者來源有錯誤,應當提出,由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和有關人員核實訂正”。
上述人士說,這實際上為很多地方領導修改統計數據留下了口子。以致現在的一個普遍現象是,發達的地區會低報該地區生產總值,以期減少財政上繳;而不發達地區會高報該地區生產總值,從而虛夸政府業績。
在去年10月舉行的全國人大法制講座上,原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委員賀鏗也曾表示,這一規定實際上否定了統計部門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和統計監督的職權,給某些領導人干預統計數據打開了方便之門。
根據全國人大《統計法》執法檢查組去年公布的信息,在近年來全國查處的各類統計違法案件中,虛報、瞞報、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違法行為約占60%。
根據記者掌握的信息,《統計法》修改工作從去年5月中旬開始啟動,主要針對現行法律第7條中為行政干預統計數據提供借口,和第9條中統計調查項目分類等內容進行修正,同時會增設監督檢查一章,完善統計違法行為的分類方法,以及在法律責任方面加大了對統計違法行為的制裁力度。
在這次《統計法》的修改稿中,還增強了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對下一級統計機構正職、副職負責人在任命、調宗、免職和處分時的發言權,明確規定了領導人干預統計數據及對本地方、本部門、本單位發生的嚴重統計違法行為失察的法律責任。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統計法》修改領導小組副組長兼修改工作小組組長林賢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預計于2006年內向國務院報送《統計法(修改送審稿)》。
不過,根據已經公布的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統計法》修改并不在2006年的立法規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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