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因素使北京2005年個人所得稅少收約10億元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6日 18:00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月6日電 (記者 岳瑞芳) 受政策因素影響,2005年北京市個人所得稅增幅出現較大回落,北京市個人所得稅因此少收約10億元。 據北京市地稅局6日透露,2005年,北京市個人所得稅共完成191.8億元,同比增收28.7億元,增幅為17.6%。而“十五”期間北京個稅的平均增幅為28%。
北京市地稅局稽會處處長金燕齊認為,個稅增幅回落與國家2005年實行的“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稅方法”以及“股息紅利個人所得稅減半征收”兩項政策有關。據悉,受這兩項政策影響,北京市個人所得稅共減收約10億元。 此外,自2006年起,國家開始實行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根據新稅法,北京市個人工薪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將從原來的1200元提高到1600元。 這一政策在惠及北京300萬工薪階層的同時,對北京市的個人所得稅收也將造成影響。據北京市地稅局初步測算,2006年,北京市個人所得稅將因此減收14億元左右。 “但這對北京市全年的地稅收入來說,影響幅度不是很大,”北京市地稅局個稅處處長商尚說。據最新的統計數字顯示,截至去年12月31日,北京市地稅系統2005年累計完成各項稅費收入838.4億元,增長16.8%。 商尚說,2006年北京市地稅局將繼續實行個人所得稅明細申報工作,并針對個稅征收中的薄弱環節加強稅收征管,比如加強對律師、拍賣業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管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