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冰迪 為您報道:昨日,記者在甘肅省國家稅務局了解到,新修訂的《甘肅省國家稅務局所得稅管理規程》于1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規程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稅款。
重點監控:
年納稅100萬以上企業
省國稅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各級國稅局要及時掌握納稅人動態變化情況,對所得稅年納稅額在1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在本轄區排名前十位的企業要作為重點稅源進行監控。
查賬征收戶:
必須按期納稅申報
據介紹,實行查賬征收和實行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都必須按期進行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納稅人繳納所得稅實行按年計算、分季(月)預繳的管理辦法,季度(月)終了15日內申報預繳本季度(月)稅款,年度終了后4個月內進行年度所得稅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年度中間破產:
30日內提出企業所得稅申報
納稅人確因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延期繳納稅款申請。不予批準的,從繳納稅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加收滯納金。納稅人在納稅年度中間破產或終止生產經營活動的,應自停止生產經營活動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申報,60日內辦理匯算清繳,并結清應繳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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