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統一環保標準的想像空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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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5日 14:51 21世紀經濟報道 | |||||||||
見習記者 李 芃 上海報道 “我們本來準備引進的鋼鐵項目前不久被否決了”,1月4日,上海市金山區發改委產業發展處一位張姓人士向記者證實,依照上海的環境政策法規,這個項目土地面積占用過大,污染和能耗都超出標準,因此,沒能在上海落腳。“聽說他們轉而去江蘇、浙江跑了個遍。”這位官員透露。
也許,在江浙兩地他們可能會如愿。因為江浙滬的環保標準不一,同一項目在三地所受的環境制約也不同,在一地因環保原因被拒,而另一地卻被批準的現象時有發生。 2005年12月25日,長三角兩省一市黨政“一把手”共六位高官,舉行這一地區級別最高的會晤。會上,浙江省省長呂祖善明確提出,長三角地區要注重環境政策法規的銜接與協調,實施共同的行業準入標準。 長三角某地政府官員告訴記者,這是迄今關于這一問題的最高層次官員表態。但是他也同時承認,盡管大家早有共識,但這一塊是環保合作中最棘手的部分,“很難做”。 “被浙江省的環保門檻拒之門外的企業,轉而到外地發展,久而久之,浙江的產業豈不是有‘空心化’之虞?” 浙江省政府的一位官員說,區域內執行統一的環保標準,至少和提高產業的環保準入門檻同樣重要。 記者了解到,江浙滬等發達地區,在污水處理和排放、空氣質量等方面,均各自出臺了高于國家標準的地方標準。但高出的標準卻不一,于是帶來新問題。江蘇省揚州市駐滬辦的前主任陳志源告訴記者:在上個世紀九十年代的一輪產業轉移中,上海曾把一個技術落后、污染嚴重的毛巾廠遷到了揚州市郊,破壞了那里原本清潔的水源,當地老百姓都怨聲載道。但這不能怪上海市,“根源在于各地的環保標準不統一,否則,上海不要的企業,也進不了江蘇,區域環保協同就不是空話了”。 上海也有自己的煩惱。上海市一位相關官員告訴記者,上海執行的環保標準較高,麻煩倒不在于對空心化的擔憂,卻因為盡管標準高,但由于上海地處長江流域和太湖流域水網的下游,被阻擋在外的環保不達標企業,往往以這樣的方式把污染帶給了上海。“我們在這個問題上很被動,往往是到處求人。”上海市府負責區域協作的一官員直接說。 然而,盡管三地都有共識,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除了在汽車尾氣排放等少數幾個具體指標上,長三角執行同樣的標準外,區域共同的環保標準迄今缺失。上海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的人士說,三地沒有制度化的會議,只是各業務部門在碰到具體問題臨時進行溝通。技術標準處的一位官員稱,雖然和其他省市的相關部門一直有聯系,但是各地還是執行自己的標準。 不僅現有的環境政策與法規也缺少銜接,長三角地區甚至連達成必要對接的協調機制也付之闕如。上海市府合作交流辦經貿處副處長陳曉云介紹,由于環境問題很難“獨善其身”的區域化特征,必須到省以上層面才談得上環境協同的問題。而長三角現有的省級協調機制中,只有蘇浙滬省市長座談會設有環保專題。而討論的合作范圍有限,目前僅限于探討廢棄物的跨省市轉移(簽有一相關協議),和共同防治大氣及水污染這樣的“亡羊補牢”式的合作。 不過,上海市府的一位官員對三地環保協同的前景并不樂觀,“制訂統一的實施標準是一個問題,到了具體操作層面,麻煩更大”。 上海市環保局的人士告訴記者,市局只負責審批重大項目,大量的項目在引進時只要區局認可就行。在長三角地區的很多園區,監管就更不充分。蘇州、無錫等地園區負責招商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企業要進園區,必須持有市環保局的許可。但出于招商引資的考慮,環保局的評審有時并不十分嚴格。 而這正是令人擔憂的。上海市發改委的官員表示,現在各地招商引資的層次很多,從地方到鄉鎮都可能執行不一樣的標準,情況特別復雜,也很難監管。“如果外地放得松,我們自己就得格外卡緊一點”——他自己就曾參與阻止了上海一家污染企業的外遷,因為企業擬遷往的目的地緊靠作為上海取水源的青草沙水庫,而當地政府并未對企業提出任何技術改造或是污染處理的要求。最終那家企業被上海市強制實施了技術改造。 但這畢竟不是辦法。沒有制度的約束,政府部門的監管難免掛一漏萬。“看這次高官會后,有些什么新的舉措。”他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