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立 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通知,要求全國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對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進行重點檢查。
對商業促銷價格欺詐行為的執法檢查,集中安排在2006年元旦、春節和“五一”黃金周前后進行;對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的重點檢查,將在2006年4月至5月進行。
對商業促銷價格欺詐行為重點檢查的內容是:(1)以降價(折扣)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降價(折扣)原因、降價(折扣)起止時間、原價、折扣幅度等相關內容、銷售商品的降價折扣幅度與標示不符、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降價前交易票據的行為;(2)以價外贈券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參加贈券銷售商品的范圍、贈券價值、贈券的計算辦法、使用范圍和期限、價格附加條件等相關內容的行為;(3)以價外饋贈物品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品名、價格和數量等相關內容的行為;(4)以積分返利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積分辦法、返利數額等相關內容的行為;(5)以有獎促銷方式銷售商品的,不如實標示設獎的種類、中獎概率、獎品的名稱和數量等相關內容的行為等。
對通信行業價格欺詐行為重點檢查的范圍是:通信企業、信息服務業務經營者以及銷售通信產品經營者等單位在提供通信服務和銷售通信產品中的價格違法行為,如銷售通信產品和提供通信服務前有價格承諾,而實際上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的;有價格附加條件時,不如實標示或者含糊標示附加條件的;通過誤導性價格表示誘導用戶與其交易的;提供短信競猜、包月類、訂閱類等短信服務時,不如實標示收費方式和資費標準的;以縮短通話時間等手段,使服務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等。
對商業促銷和通信行業存在的價格欺詐行為,可以通過12358電話向當地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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