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實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積極促進外經貿事業發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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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4日 10:23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 |||||||||
2006-01-04本網訊 2005年是出口退稅機制改革全面實施的第二年。一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全國稅務機關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出口退稅機制改革的決定精神,積極促進外經貿事業發展,出口退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2005年,各級國稅機關繼續按照不欠“新賬”的工作目標,再接再厲,努力實現出口退稅應退盡退,杜絕發生新的欠稅,樹立和維護了誠信政府的形象。一是在適當簡化退稅申報單證和申報、審核程序的基礎上,各級稅務機關本著優化服務、積極支持外貿出口的原則,強化大局意識、服務意識,繼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確保當年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應退稅款不發生“新欠”。二是各級稅務部門與財政、商務、海關、外貿、國庫等部門密切配合,及時研究完善了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意見。三是各地稅務機關主動建立與重點出口企業的溝通、反饋機制,定期上報出口退稅新機制運行的情況及存在的重大問題,協助總局做好新機制的跟蹤落實工作。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國辦理出口退(免)稅已達 3017億元,未發生“新欠”退稅。 2005年,出口退稅負擔機制得到了進一步完善。年初,國務院下發了《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決定從2005年1月1日起將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稅超基數負擔比例由75:25調整為92.5:7.5;并將出口退稅退庫辦法改由中央統一退庫,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同時要求各地制訂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分擔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這一規定合理確定了地方分擔出口退稅的比例,解決了地區間負擔不均衡的問題及個別地方財政出口退稅資金不及時到位的問題,促進了外貿出口與經濟的持續健康協調發展,保證了出口退稅新機制的平穩運行。 經過各級稅務機關的努力,出口退稅新機制的各項配套辦法及具體措施已基本落實到位,出口企業新發生退稅的及時退付,緩解了出口企業的資金壓力,改善了企業的財務狀況,增強了企業擴大出口的信心,促進了對外貿易的快速增長。截至2005年11月底,全國進出口總額達1282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3.5 %,其中,出口 686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 29.7%,外貿出口繼續實現快速平穩增長。 2005年,國家還適時調整有關出口稅收政策,促進經濟社會的和諧發展。按照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需要,對部分出口貨物的退稅率進行了調整,提高了我國擁有較多知識產權的IT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降低或暫停了高能耗、高污染、資源性產品的出口退稅率,充分發揮了稅收的調節作用,貫徹落實了國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方針政策,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了努力。 2005年,各級稅務機關在認真抓好出口退稅新機制的貫徹落實,努力加快退稅進度的同時,堅持“兩手抓”, 繼續把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放在一個突出的位置,防止不法分子和不法企業借改革之機進行騙稅活動。對已發現的涉嫌騙稅案件,會同公安等部門進行了查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