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部門寄望新《公司法》“招安”“準一人公司”,以避免因運作不規范引致法律糾紛的隱患
本報記者宗新建發自杭州
我國第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于1日在溫州市成立。溫州市工商局注冊處處長張大興
表示,新《公司法》關于“一人公司”的規定,可以“招安”當地并不少見的“準一人公司”,以使其進行規范運作,避免可能的法律糾紛。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該法首次允許“一人可開辦公司”,設立公司的門檻由此大大降低。根據新規定,“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額”。
溫州人王毅誠開“一人公司”的想法正基于《公司法》的此次修訂。原本1日是公休假期,但溫州市工商局注冊分局“特事特辦”,使王毅誠幸運地成為了國內第一家“一人公司”老板。
王毅誠透露,他的“溫州市電腦租賃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10萬元,《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注明公司性質為自然人獨資的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公司承擔有限社會責任,即使賠光也只是注冊資金的損失,風險相對來說比較小!蓖跻阏\認為,“一人公司”適合于既想獨立決策又不能承受太多風險的創業者。
根據《第一財經日報》的了解,目前在溫州乃至浙江全省,由“一人說了算”的“準一人公司”并不少見。該類公司大股東占有公司絕大部分的股份,其他小股東或為其直系親屬,或因股份寥寥而成為“擺設”,在公司的決策中并不起任何作用。張大興指出,新《公司法》關于“一人公司”的規定,正好可以“招安”這類公司。同時,新《公司法》對“一人公司”的門檻設定,也有利于防止“一人公司”濫用公司制。
張大興說,從法律意義上明確承認一人公司合法存在,大大降低了公民投資開設公司的門檻,有利于鼓勵公民和企業的自主創業。而溫州個私經濟發達,民間資本充裕,首家“一人公司”在此誕生,更易激發溫州人的創業熱情,拓寬民資的投資渠道。
來自溫州市工商局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底,該市共有個體戶23.4萬戶,私營企業4.1萬家,2005年全年總產值達1022億元,銷售總額1063億元,社會消費品零售額639億元。據央行溫州中心支行測算,溫州的民間資本目前已超過3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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