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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業國資管理定規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3日 11:34 和訊網-《財經》雜志

  一旦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嚴格施行,意味著相當數量的行政事業機關利用其占有的國有資產進行商業活動為本部門發放獎金、補貼的“好日子”即將終結

  □本刊記者 張宇哲/文

  北京西城區月壇北街,有五座青灰色的近十層高樓。這里原是某國家部委機關所在地
,現在則駐扎著幾十家形形色色的公司。

  1993年國家機構改革后,此部委逐漸脫胎為行業協會,大樓除了小部分自己辦公,其余都用作商用出租。負責這些事務的一位物業公司人員告訴記者:“一間20平方米左右的辦公室,每年租金可以有兩三萬元。”

  這筆收益自然入了該協會的“小金庫”,用于職工福利津貼。

  如此現象,在當今中國各地大大小小的行政事業單位中并不鮮見。據了解,在深圳,同一個級別的

公務員,處在有“油水”的部門或“清水衙門”,月收入相差五倍之多。造成收入差距的是各種名目的津貼補貼,其來源十分復雜,但“至少四分之一來自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有償使用”。有專家告訴記者。

  究其根源,自然在于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監管缺位。不過,這種具體單位有償使用國家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并造成“苦樂不均”的現象,即將受到約束。

  《財經》獲悉,近日,財政部將出臺《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兩份文件,并以此辦法指導地方制定相關規定,以期對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建立公正、合理、有效的監督機制。

  “家底”知多少

  中國的國有資產分為三類,即經營性國有資產、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資源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即非經營性國有資產,其內涵包括大樓、房屋、車輛設備等固定資產,以及無形資產、流動資產。

  對于這一塊國有資產的總量,迄今并無準確的統計數據。財政部的統計評價司曾有一項工作是統計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數據。2003年政府機構改革后,統計評價司被一分為二,一半納入國資委統計評價局,這項統計工作就此終止。因此,最新可以查獲的數字,來自《中國財政年鑒》數字統計,至2003年底,行政事業資產已達3.4萬億元。

  但是據財政部有關官員透露,近十年來,中國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以年均17%的速度增長。據此推算,目前全國行政事業國有資產至少在近10萬億元。

  記者同時獲悉,2006年,財政部將對全國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展開清產核資工作,以求“摸清家底”。

  非但家底不清,此前,中央政府亦未明確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歸屬與管理方式。1995年,財政部和原國有資產管理局曾頒布《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彼時,預算和資產管理相脫節,預算在財政部,資產管理在原國有資產管理局。而這一《管理辦法》對資產形成、配置、使用等亦未做出具體規定。

  “基礎管理工作薄弱,家底不清;資產配置不公平,資產使用、處置隨意,各環節都有資產流失,漏洞越來越大。”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長張更華向《財經》記者如是評價。

  至1998年原國有資產管理局撤銷之后,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能的行使更加混亂;地方政府甚至各行政事業單位,都依照各自方式管理這部分資產。據統計,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五個計劃單列市中,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管理職責,除上海、深圳在地方國資委,四川、吉林在地方機關事務管理局,其余均在財政部門。

  隨著財政體制改革深入,行政事業國有資產多頭分散管理的弊端日益顯現。順乎形勢,2004年9月,財政部在其行政政法司、科教文司分別組建了行政資產處與事業資產處,專司行政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并著手制定《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

  據悉,在這兩個《管理辦法》中,將明確由財政部主導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財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將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管理的部分工作委托給有關單位完成。”

  “這給各級、各地不同的管理需要留下了很大空間。”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司長馮秀華對《財經》說。

  終結“小金庫”

  據財政部行政政法司副司長張更華介紹,針對行政事業國有資產的兩個《管理辦法》,涉及資產配置、資產使用、資產處置、資產評估、產權糾紛處理、資產統計報告等方方面面。

  其中,最為人們所矚目、也最牽涉實際經濟利益的,是所謂“非轉經”問題,即非經營性國有資產轉為經營性國有資產。“這是資產流失最為嚴重的一個渠道”。

  張更華介紹,即將出臺的“行政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取消了“非轉經”概念,規定“行政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舉辦經濟實體”。這意味著,一旦這兩份文件生效,今后,行政單位將不能把國家的行政國有資產用于謀取部門私利。

  但在現實中,一些行政單位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著相當數量經營性資產。其中,一部分是利用行政國有資產辦起的經濟實體,另一部分是對外出租、出借形成的資產。

  “這些資產不能置于管理制度之外,必須脫鉤。脫鉤之前,行政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其經濟實體的經濟效益、收益分配以及使用情況等進行嚴格管理;財政部門應當對其經濟效益、收益分配、以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張更華介紹說。

  對于那些行政單位來說,這將是一次重大的利益格局調整,意味著該管理辦法實行之后,相當數量的行政機關利用其占有的國有資產進行商業活動,以其盈利為本部門發放獎金、補貼的“好日子”勢必終結。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終止“非轉經”只針對行政單位,而不涉及事業單位。“因為行政單位資金來源單一,屬國家撥款;而事業單位既有中央、地方各級財政投資,也有接受捐贈、借貸、自行積累等自籌方式,情況比較復雜。”財政部行政政法司行政資產處處長楊瑞金指出。

  記者獲知,在這兩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階段,各部委并未對其提出異議,但財政部人士對未來的執行并不敢樂觀。“按照新的制度,對于行政資產有償使用收入要嚴格管理,比如單位房屋的出租、出借,要報財政部門審核批準——這塊收入能不能收上來?中央各部委一旦有抵觸情緒怎么辦?”

  再者,以上規定只是一個指導框架,具體如何操作?張更華表示,在制定這兩個《管理辦法》的同時,財政部還在制定用于配套的文件,包括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配置管理辦法”、“調劑使用管理辦法”、“有償使用管理辦法”,以及“行政單位境外資產管理辦法”等一系列制度。

  “執行起來必然是艱難的。(我們)希望通過這一系列細則進一步落實,預期三年到位。” 張更華對記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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