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陳華 綜合新華社電
“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依法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獨立上報統計資料。”昨天,新華社受權播發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進一步明確國家統計局派出調查隊的重要地位。
新華社報道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53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決定》,《細則》根據這個決定作了相應的修改并重新公布,其內容共六章、三十六條。
獨立調查,獨立上報
修改后的《細則》規定,國家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監控和評估的制度,加強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統計數據的監控和評估。
修改后的《細則》還規定,國家統計局及其派出的調查隊、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是國家執行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機關,負責監督檢查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實施,維護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的職權,依法查處違反統計法規和統計制度的行為。
修改后的《細則》明確,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承擔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調查任務,依法獨立開展統計調查,獨立上報統計資料。
對虛報瞞報有權罰款
修改后的《細則》明確,企業事業組織有《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個體工商戶有《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或者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隊予以警告,并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統計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統計調查對象虛報、瞞報統計資料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責令改正,予以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可以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的決定》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調查隊改革是重大突破
“統計工作的中心只有一個,那就是數據質量。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偏離這個中心。”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上月27日曾在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透露,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統計局對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進行重大改革,以進一步提高調查數據的可靠度。
據介紹,這次改革涉及整個統計調查系統,從國家統計局直屬的三支調查隊到部分縣級調查隊的力量都將進行整合和加強,規格也得到提高,各級調查隊由國家統計局實行垂直管理。
李德水說,調查隊改革是統計體制改革的一項重大突破,增強了國家統計局對各級調查隊的管理能力,其深遠意義將會不斷顯示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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