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改將嚴懲金融犯罪 六種常用違法武器揭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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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01日 13:03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周忠 2005年12月24日,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這是繼2005年2月以來的第六次修改,修改的重點之一是加大對各種金融領域犯罪的懲罰力度。統計表明,近4年來,金融犯罪案件的涉案金額平均每年高達190億余元,其中的大要案動輒上億元。請看——
第一種武器:私開銀行--“學名”非法集資 難度系數:二級 危險程度:★★★ 也許再沒有哪種手段比自己開一家“銀行”吸收存款賺錢更快了,因此盡管技術含量太低,還是有許多金融“高手”樂此不疲。 2001年6月至2004年8月,德恒證券公司以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為名,采取承諾到期后歸還委托資產本金并支付固定收益的方式,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08億余元供上海友聯公司統一調撥、使用,案發后尚有68億余元資金無法兌付。 2005年12月27日,德恒證券被判罰1000萬元,7名管理人員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分別判刑1年半至5年并判罰10萬至30萬元。 該案因為是德隆系第一個公開審理的刑事案件,因此被業界稱為“德隆刑事第一案”。 1998年3月,沈陽龍界商貿有限公司董事長孟凡輝伙同佟慶云在沈陽注冊成立了沈陽龍界商貿有限公司,同年11月,兩人又在本溪申請開辦了一家私營企業——本溪龍界商貿超級市場,并以高額回報為誘餌,虛構集資用途非法集資、騙取錢財。到1999年8月,兩人僅在本溪地區就非法占有2609.3萬余元。2005年12月10日孟凡輝被押赴刑場執行死刑。 第二種武器:弄虛作假--“學名”金融詐騙 難度系數:三級 危險程度:★★★★ 開銀行固然來錢容易,但是畢竟是積沙成塔的事,需要時間慢慢積累,有的“高手”更追求“效率”。 1996年,山東省濰坊市個體工商戶曹婭莎以高息存款為名,騙取山東省財政國債服務部1000萬元匯票存入銀行,將低額存單變造成巨額存單應付對方后,又伺機將該款騙出,1500萬元就此輕松到手,為此獲罪金融憑證詐騙。 但是曹婭莎和國洪起比起來則是小巫見大巫了。2003年至2004年,國勾結廣東證券公司職員,在電腦系統做手腳,虛增國債,并在回購后將人民幣挪走;利用債券回購侵吞廣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資產近20億元;利用虛增國債做抵押騙取廣東發展銀行貸款7億元;操縱北京嘉利來項目股權搶奪案;詐騙南京祿口國際機場投資管理公司資金3億元;還在山東、河北等地騙取貸款和抽逃資金。 一連串詭計之后,國撈了20億元,涉及金額達80億元。 而2004年的中行黑龍江河松街支行金融案同樣駭人聽聞,通過瘋狂攬儲→勾結內鬼→制假憑證→挪用或詐騙資金等一系列手段攫取資金高達10億元。 第三種武器:監守自盜--“學名”挪用資金 難度系數:三級 危險程度:★★★★★ 金融“高手”如果恰好也是金融機構掌門人,后果自然不言自明。 1997年12月農發行原副行長胡楚壽以租賃的名義,委托一公司購買電子設備和汽車等固定資產,總金額9.2億元,其中8.1億元被挪用投入股市,進行股票買賣,所獲收益去向不明,胡楚壽之子則在關聯公司擁有股份獲益。 而原中國建設銀行董事長張恩照則是近年來因腐敗而接受調查或入獄的數位內地高級銀行家之一,張恩照遭解職是因涉嫌參與以優惠貸款換取回扣。他被撤職令建設銀行向海外投資者出售股份遭到沉重打擊。 第四種武器:一個人的生意--“學名”操縱證券交易價格 難度系數:四級 危險程度:★★★★縱證券交易價格 對于追求“技術含量”的資本高手來說,股市既是賺錢的好地方,也是其展現高超“智慧”的好場所。 姜繼增,中經信操縱股價案的罪魁禍首,在1999年4月至7月短短3個月期間,通過對買對賣,一路操縱著股價漲跌,最終攫取了數億元利潤。此時的姜絕難想到當其獲罪操縱股價,當庭痛哭的場景。 而中科創業的胃口顯然更大,1998年11月至2001年1月間,通過發布開發高科技產品及企業重組等“利好”消息方式影響股票的交易價格,和自買自賣等操縱活動,造成54億元的資金黑洞,至今令人不寒而栗。 第五種武器:廢公變私“學名”侵吞資產 難度系數:四級危險程度:★★★★★ 在另一些“高手”眼中,公就等于私。 張海是個奇人,空手套白狼,成了健力寶的主人,通過旗下健康公司持有平安保險和興業銀行股權,通過虛假注資、抽逃資本或侵吞資產填補健力寶現金流短缺,導致負債比攀高,作案手法非常隱蔽和間接,至少1.2億到了他的口袋。事發后,張已被捕, 伊利鄭俊懷則利用曲線MBO,1999年起,挪用3000多萬元及有150萬元問題貸款。 而科龍電器原董事長顧雛軍則從2002年起,以虛增利潤、關聯交易等手段獲利近6億元。2005年8月12日顧被董事會以“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已無法正常履行董事長職責”為由免去了董事長職務。 第六種武器:權利尋租--“學名”貪污受賄 難度系數:三級 危險程度:★★★★★ “高手”同時也是高官,賺錢當然不犯難。 1995年至2001年,河南省南陽市國土資源局原局長馬鳳鳴在擔任南陽市國土資源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該局1996年至2001年投資南陽市三杰公司應得紅利以其親屬的名義存于該公司,紅利及利息共計23.42萬元,后被其妻陸續取走;1998年至2004年,馬鳳鳴在安排本單位工程建設和房地產開發過程中,收受他人錢物60.77萬元;1997年至2002年,馬鳳鳴違反國家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規定,逾越職權將本單位的門面房收入、變賣公共財產收入、土地租賃收入等國有資產以職工入股分紅的名義分給單位干部職工,共計107萬余元。 2005年12月22日馬因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數罪并罰,被桐柏縣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