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嚴禁以稅務機關等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1日 16:58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31日電 (記者 陳二厚) 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31日鄭重聲明,嚴禁以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名義從事經營活動。 據了解,近來,社會上一些機構、網站和個人以稅務機關和稅務干部的名義招攬業務、從事經營活動,非法牟利。有的自稱是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內設機構、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
開辦的企業、建立的網站;有的自稱與稅務機關、稅務干部有合作關系;有的自稱稅務機關領導干部是其顧問;有的以稅務機關、稅務干部名義舉辦培訓班,收取高額費用;有的直接冒充稅務干部給企業打電話招攬業務,甚至對企業進行威脅恐嚇等等。手段多樣,影響惡劣。致使一些不明真相的企業上當受騙,蒙受損失。 對此,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發表如下聲明:我局從未授權任何機構、網站和個人以我局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也禁止我局所屬機構及地方各級稅務機關參與這種經營活動。這些機構、網站和個人的任何行為與稅務機關無關。對這些機構、網站和個人冒用稅務機關名義、損害稅務機關名譽的行為,我局將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稅務總局有關部門提醒廣大納稅人,不要相信任何以稅務機關和務干部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的欺詐行為,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公安、工商、稅務等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