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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中國影響性訴訟 影響中國法治進程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30日 10:53 法制日報

  策劃 / 本報特稿部 中華全國律協憲法與人權委員會

  作者 / 吳革 王振宇 本報見習記者 袁定波 唐俊

  主辦單位:法制日報社、中華全國律師協會

  協辦單位:清華大學、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央財經大學

  網絡支持:新浪網

  “影響性訴訟” 影響中國法治進程

  吳革

  法律的生命在于訴訟。

  我們把那些能夠在較大范圍和一定深度影響立法、司法改革和人們法治觀念的訴訟稱為“影響性訴訟”。

  這些“影響性訴訟”,因其典型性與代表性、公眾的廣泛參與、法律人主動合作、媒體的積極報道,對于處于轉型期中國社會的法治走向正發揮著促進作用。

  “關注典型案件,促進法制改革”是中國法律人的不懈追求。“影響性訴訟”的作用已不僅僅是化解個案,影響類似案件,更是普及法律知識,宣揚法治理念,更重要的是,它正激活法律,通過公開辯論厘清觀念,進而起到推動司法與立法完善的作用。

  即將過去的2005年承載了太多的苦澀與欣慰,也交織著疑慮與期待。以“影響中國法治進程”為相框來取景,我們獲得了這三十個候選案例。這些案例反映了制度變遷中的沖突,恰恰就在沖突與求解的過程中,我們離法治越來越近了。

  喻山瀾訴工行北京分行不當得利案

  關鍵詞:壟斷行為公益訴訟

  案情:2004年4月,《中國工商報》記者喻山瀾以不當得利為由,將中國工商銀行北京市分行和宣武支行起訴至北京市宣武區法院,要求第二被告北京市工行停止執行自定的牡丹交通卡補辦收費標準,同時將新的補辦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報物價部門審批;要求第一被告宣武支行返還不當得利及利息。宣武區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喻山瀾的起訴。

  2004年8月初,喻山瀾上訴至北京市一中院。2005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宣武區法院的一審判決;中國工商銀行宣武區支行返還喻山瀾補卡費69.20元及利息。

  影響力:2005年4月19日,北京市發改委官方網站發布《關于駕駛人信息卡補領換領收費標準的函》回復交管局上報的《關于對機動車駕駛人初領及補、換領牡丹交通卡收費的請示》。復函稱,除了持有本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之外,持有外省市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本市注冊登記的營運機動車的駕駛人,因丟失、損壞到工商銀行北京分行營業網點補領、換領駕駛人信息卡(牡丹卡)收費標準為每卡30.8元。自此,北京工商行自行制定的100元補卡手續費成為歷史。喻山瀾個人的公益訴訟行為不僅改變了交管局的行為,使不合理收費成為歷史,而且,通過其公益訴訟,維護了公眾的利益,拉開了2005年公益訴訟的序幕。

  黃靜疑案

  關鍵詞:司法鑒定體制改革

  案情:2003年2月24日上午,湖南湘潭市臨豐小學教師黃靜被人發現裸體死于其工作的小學宿舍,其男友姜俊武此前曾留宿于黃靜處。法醫當時鑒定為自然死亡。但家屬表示異議,此后湘潭市公安局、湖南省公安廳刑偵局、南京醫科大學法醫學專家、國家司法部法醫、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法醫鑒定中心先后對黃靜進行了5次尸檢,出具6次死亡鑒定,但每次的鑒定結果都不盡相同。為此公眾和法律界對司法鑒定提出了詰問。2005年2月28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4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該決定于10月1日開始實施。

  影響力:一個案件多次鑒定,卻得出截然相反的結論,這充分暴露了司法鑒定在司法制度中的尷尬處境。鑒定結論作為刑事訴訟中的一種證據,必須具有權威性與公正性,而我國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鑒定立法,導致司法實踐中的鑒定存在許多問題,繼而影響正確的定罪量刑。我們必須清醒意識到鑒定結論與公眾的利益密切相關,甚至是案件中“一紙定生死”的關鍵證據,任何一個鑒定者都不能以一種“游戲”式的態度,對鑒定結果輕易下結論。黃靜案的意義在于以個案促進了我國司法鑒定體制的改革。

  SK-Ⅱ欺詐宣傳案

  關鍵詞:虛假廣告宣傳

  案情:消費者呂萍于2005年1月在江西省南昌市一家大型百貨公司花840元錢購買了一支25克包裝的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但一個月過去后,呂女士沒有發現自己的“肌膚年輕12年,細紋減少47%”,反而在使用中出現過皮膚搔癢和部分灼痛的情況。

  2005年3月1日,呂萍將經銷商江西凱美百貨管理有限公司、SK-Ⅱ總經銷商廣州浩霖貿易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3月14日,又向法院遞交了兩份“追加被告”申請,一份針對“寶潔(中國)有限公司”,一份針對劉嘉玲,指控訴由均為欺詐。

  呂萍的律師認為,此款SK-Ⅱ緊膚抗皺精華乳的產品還存在成分標示不明,以及成分含腐蝕性物質而不在產品包裝上用中文警示等做法,違反了我國《產品質量法》第28條規定,中文說明不予以成分標示侵犯了中國消費者的知情權。

  影響力:南昌市工商局經過20余天的調查,認定SK-II經銷商的虛假宣傳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據此對SK-II經銷商作出停止使用該宣傳手冊,并處罰款20萬元的決定。對于國外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應當嚴格依法監管和處罰,以維護國內消費者的權益。

  英特爾V東進

  關鍵詞:技術壟斷反壟斷

  案情:2004年12月下旬,英特爾公司指控深圳東進公司研發的DN系列語音卡侵犯了其產品SR5.11軟件中的“Intel頭文件”知識產權,并訴其幫助和教唆用戶非法取得或違反該文件的許可協議,也對雙方產品存在的兼容性問題提出了質疑。英特爾公司因此要求東進公司賠償796萬美元(合6578萬人民幣)。

  2005年3月23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雙方此案,并于當天宣布將對焦點證據委托專業機構進行鑒定后擇日宣判,此后英特爾與東進雙方進入準備技術鑒定資料的階段。

  東進公司高調應對,一方面積極抗辯英特爾在深圳的著作權侵權指控,同時迅速發動了北京反壟斷案的攻勢。

  2005年4月1日,深圳東進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指控英特爾公司涉嫌壟斷,被正式受理。東進反訴內容主要是,英特爾的軟件許可協議有技術壟斷、妨礙技術進步之嫌。

  影響力:這是跨國公司第一次在中國本土狀告國內高科技企業侵犯知識產權,而且索賠數額巨大,也是跨國公司利用保護知識產權以達到市場壟斷目的的一個典型案例。此案對于加快我國反壟斷法的立法步伐起到深刻的促進作用。

  佘祥林案

  關鍵詞:刑訊逼供司法保障人權

  案情: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縣雁門口鎮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1994年4月11日,雁門口鎮呂沖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尸,經張在玉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訴,同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5年3月28日,張在玉的突然歸來證明佘祥林當年被冤枉了。2005年4月13日,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的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

  2005年9月2日,因“殺妻”冤案提出國家賠償的佘祥林從賠償義務機關湖北省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領取了25.69萬余元人身侵權賠償金(含無名女尸安葬費1100元)。

  影響力:此案發生后,湖北省政法部門制定了《關于刑事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要求政法機關訊問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必須進行錄音錄像,并可以通知其律師到場,還要求對死因不明的尸體應當進行解剖,對相關重要證據應做DNA鑒定。此案是2005年平面媒體與網絡媒體最為關注的案件之一。

  福建農民環境污染侵權案

  關鍵詞:集團訴訟環境污染

  案情:2002年11月7日,福建省屏南縣村民對國家環保總局通報的全國十大環境違法案件的主角之一,屏南縣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被告停止侵害、賠償損失1331萬余元。

  2005年4月15日,福建省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福建省屏南縣村民環境污染侵權案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榕屏化工有限公司應立即停止對原告的侵害,賠償原告山場林木、果樹、毛竹和農田等損失24.9萬余元。

  原告表示,堅決要上訴,因為賠償金額不及他們索賠額的百分之二。被告亦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有看法。

  影響力:經濟發展與保護環境的矛盾日益凸現,這既是一個法律問題,又是一個社會問題。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如何使二者協調,是全社會應當高度關注的問題。

  “歧視河南人”案

  關鍵:地域歧視

  案情:2005年4月15日,河南籍鄭州市民任誠宇和李東照以深圳市公安局龍崗分局的行為侵害了二人的名譽權為由,要求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鄭州市高新區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本案的起因是龍崗警方在轄區怡豐路上懸掛“堅決打擊河南籍敲詐勒索團伙”和“凡舉報河南籍團伙敲詐勒索犯罪、破獲案件的,獎勵500元”的大橫幅。

  影響力:媒體稱此案為“首例地域歧視案”。事實上涉及“歧視”的訴訟近年日益增加,如乙肝患者歧視、身高歧視、性別歧視等等。這些都證明,在這些過去習以為常的“社會觀念”面前,已經有人開始說“不”,反映出公民權利意識的逐漸覺醒,而公民平權意識的覺醒則是我們建設法治社會的必要前提。

  中國乘客訴荷蘭皇家航空公司侵權案

  關鍵詞:跨國維權

  案情:2005年4月25日,乘坐荷蘭皇家航空公司航班而遭遇行李遺失的福州陳先生將荷航告上法院。據悉,這是首例因外國航空公司侵犯中國消費者知情權引發的訴訟。事發后,荷航北京代表處告知陳先生,機票上英文條款已說明承運人對遺失的行李所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并強調“有關內容的解釋仍以機票上所寫的英文版本為準”。陳先生則認為在中國出售的國際機票上應該同時有中英文標示,以便提醒中國乘客注意有關事項,因此在訴狀中除要求賠償損失之外,請求法院判令荷航今后在中國銷售的機票上必須使用中文標明相關內容,避免中國消費者遭遇不必要的損失。

  影響力:從幾年前三菱帕杰羅撞人事件,到近日工商部門查出索尼數碼照相機質量不合格,隨著消費產品、服務的日益國際化,中國消費者將越來越多地體會到消費維權的無國界性。但是除了讓我們的消費者直面外國產品生產商或服務提供商之外,我們的立法部門似乎也應當有所作為,在本案中,一個明顯的缺陷是,我國現行法律對于外國進口的產品,要求必須有中文說明,但對于服務尚無明確規定,這說明我國在服務立法方面尚需彌補空缺。

  安徽阜陽市中院司法腐敗“窩案”

  關鍵詞:司法腐敗

  案情:安徽省阜南縣農民張子海為了討回當地縣政府拖欠的29萬元吃喝招待費,1996年,到阜陽中院起訴阜南縣政府。1998年,阜陽中院下達《民事調解書》,要求阜南縣政府于當年12月20日前還清債務。

  張子海實際只拿到了3萬元,而早在2000年薛懿就和朋友王雪從阜南縣政府領走了其中的24萬元執行款。他為此到處舉報、投訴數年,終于引起多方關注和安徽省、阜陽市主要領導的高度重視。2005年年初,薛懿、王雪被逮捕。專案組同時查明薛懿利用手中的審判權收受巨額賄賂的其他大量事實。

  2005年4月29日,安徽阜陽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受賄罪一審判處該院經二庭副庭長薛懿無期徒刑。由薛懿案“牽出”的阜陽中院副院長朱亞、執行庭庭長王春友、經二庭庭長董炳緒、經一庭庭長陳和平等數名法官以及兩名法官的親屬,有的被“雙規”,有的已被刑拘。有關部門正在對阜陽市中院司法腐敗“窩案”進一步深查。

  影響力:此案警示人們腐敗影響司法公正,提出了加強法官職業隊伍建設對于建設法治國家的重要性的問題。

  通用大宇訴奇瑞公司案

  關鍵詞:模仿不正當競爭

  案情:2005年5月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美國通用汽車公司旗下的韓國通用大宇汽車和技術公司(下稱“通用大宇”)訴奇瑞汽車有限公司(下稱“奇瑞”)不正當競爭糾紛一案,通用大宇向奇瑞索賠人民幣8000萬元。

  通用大宇認為,奇瑞公司模仿和抄襲了Matiz(中國型號為上汽通用五菱SPARK)。在其委托通用子公司調查后發現,兩個車型絕大部分零部件甚至具有相互替換性。奇瑞在太平洋汽車網等網站上,用以向中國消費者證明奇瑞QQ車屬于安全車輛的照片實際上是一輛Matiz車。奇瑞公司采用偽裝的Matiz車而不是QQ車通過了有關部門的碰撞測試,獲得了政府頒發的生產證和銷售QQ車的許可證。

  美國通用公司和奇瑞公司知識產權糾紛,歷經三年時間,雙方于11月中旬達成最終的和解協議,以解決通用大宇公司、通用汽車公司和奇瑞公司間的所有糾紛。

  影響力:此案提出了在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中國知識產權保護如何才能將保護民族產業與遵守國際慣例相統一的問題。

  王海訴北京網通案

  關鍵詞:質疑電信服務

  案情:2004年3月,王海向北京網通申請安裝了固定電話。同年11月,王海向網通公司提出查詢通話清單的要求,網通公司以“無此項服務”為由拒絕。王海以網通公司侵犯了消費者“知情權”為由將網通訴到法院,要求網通公司向消費者道歉。2005年3月20日,王海在訴網通侵犯消費者知情權案一審中敗訴。2005年2月,王海在申報固定電話時被告知,無北京市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的自然人,只能安裝預付費電話。王海遂以地域歧視為由將網通公司訴至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2005年5月12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

  影響力:市話不打清單、無本地身份證只能裝預付費電話,這些電信服務“規則”終于有人提出質疑了。很多看似堅固的堡壘總會有有心人找到薄弱的環節,王海的系列訴訟案能否贏暫且不論,但其不斷進攻既有“規則”的行為,使得諸如消費者知情權、不被歧視的權利等等似乎過于專業的概念深入了民心。因此才有人說,權利是斗爭得來的。

  李冰訴華星影城侵權案

  關鍵詞:消費者選擇權

  案情:2003年12月21日,北京消費者李冰在持票進入華星國際影城放映大廳觀看《手機》時,被檢票人員攔住,拒絕他自帶飲料入場。李冰訴至法院,認為消費選擇權是消費者的基本權利之一,華星公司所經營的華星國際影城禁止觀眾外帶飲料和食品的店規,嚴重侵犯了消費者的正當權益。

  2005年6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影院禁止消費者自帶飲品的行為不構成對消費者權益的侵犯,駁回李冰要求退票、賠償損失,并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

  北京一中院在終審判決書中明確載明,合議庭的3名法官之間存在兩種意見,最終的判決是根據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的。媒體認為,在判決書中公開法官之間的意見分歧,這在中國尚屬首次。另外,北京一中院向中國城市電影院協會提出了影院應適當考慮消費者感受,合理設定出售飲品價格的建議。

  影響力: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的消費者權利不是絕對的,是有邊界的。本案判決說理公開合議庭意見,體現了法院判決對于當事人的尊重,提高了司法判決過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對今后司法裁判的風格將產生一定影響。

  余斌案

  關鍵詞:貪官受賄贓款行善

  案情:余斌曾任湖南省臨湘市教育局長,臨湘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等職。據檢察機關指控,余斌自2001年4月至2003年上半年,在擔任臨湘市教育局局長、臨湘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22.5萬元。但值得一提的是,余斌拿出受賄錢財中的15萬余元用于幫助下屬鄉鎮、企業、學校,解決了很多實際問題。為此法院一審對其判刑3年、緩刑5年。一審判決后,岳陽市君山區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余斌也以“不應領刑”為由提出了上訴。2005年3月10日,岳陽市中院二審開庭審理該案。岳陽市中院于7月7日下達了“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影響力:“受賄濟貧”引發了空前的爭論:從法律到道德,幾乎都難以在公眾之中達成一致見解———余斌究竟是悲劇英雄還是蛀蟲?失靈的顯規則催生了潛規則,而潛規則大行其道,悲劇便發生了。

  杜寶良巨額罰單案

  關鍵詞:暗中執法

  案情:外地來京的杜寶良在京從事貨物運輸。2005年5月23日,杜寶良收到一張10500元的罰單,同時交通違章記分210分。這接近于他全年的收入———他被西城區交管部門認定,交通違法105次。西城交通支隊執法站民警將長達5頁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交給了他———總共105起交通違法行為均被“電子眼”拍攝并記錄在案。2005年6月13日,杜寶良接受了律師意見,將西城區交通支隊西單隊告上了法院。2005年7月27日,杜寶良前往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對北京市交管部門的行政訴訟請求。

  影響力:駕駛員與交管部門、1000元的賣菜收入與10500元的巨額罰單、暗中執法與不知情違法等等具有符號意義的關鍵詞,成了本案備受關注的理由。從對于弱勢群體的同情與對執法部門的更多期待出發,人們進而思考:我們的執法理念是什么?而本案所導致的北京市交管部門大整頓,使其堪稱“小人物產生大影響”的又一范例。

  顧雛軍案

  關鍵詞:國有資產流失

  案情:2005年7月,科龍董事長顧雛軍因涉嫌經濟犯罪被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并采取刑事強制措施。8月2日,證監會發布對科龍的調查報告,指稱顧雛軍及其格林柯爾系公司涉嫌侵占挪用科龍電器財產進行關聯交易;虛假出資或抽逃注冊資金;編制虛假銀行票證,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等“八宗罪”。8月12日,科龍電器召開董事會并通過決議,罷免其公司董事長職務。9月,顧雛軍被批捕后,9月9日,身陷囹圄的顧雛軍在股權轉讓協議上簽字,海信出資9億元收購科龍。10月,海信成功收購科龍電器。科龍電器從私有資本控股上市企業又重新轉變為國有控股上市企業。海信集團控股的科龍電器稱,將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科龍公司及附屬公司在顧雛軍主政期間內發生的重大現金流向進行調查,并準備對顧雛軍等依照法定程序提起巨額民事損害賠償。

  影響力:顧雛軍案反映了我國上市公司制度的特有“痼疾”。對于本案的制度性反思與今年《公司法》和《證券法》中涉及“資本制度”和“公司治理”的諸多修訂相互輝映,在社會各界引起了非常廣泛的關注和討論。

  中國公民趙燕在美被毆案

  關鍵詞:法律文化與制度差異

  案情:美國時間2005年9月28日(中國時間9月29日),中國公民趙燕在美被毆一案在美國水牛城西區聯邦法庭審結,該庭宣布,毆打趙燕的美國聯邦國土安全部官員羅茲被判無罪。美國當地時間2004年7月21日,在天津從事健身器材生意的中國公民趙燕在位于美國和加拿大邊境尼亞加拉瀑布的彩虹橋,突遭包括羅茲在內的美國國土安全部多名官員無辜毆打。事發后中國駐紐約總領館發表聲明,對該事件表示嚴重關注,要求美方認真、徹底調查,依法懲處施虐人員。

  影響力:中國公民趙燕在美被毆一事,引起華文媒體與民間輿論的廣泛關注。一個普通的傷害案件,超越了國人境外權益保護這種單純的法律問題,卻凸現出兩國文化及制度的巨大差異,并引發了一場有關司法制度及文化價值的大論戰。

  郝勁松因發票狀告鐵路局案

  關鍵詞:行業壟斷

  案情:2004年11月,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郝勁松發現退票時開具的小票是鐵路系統自己印制的收據,不是正規發票,不能報銷,所以將鐵路局告上法庭。一審法院駁回了郝勁松訴訟后,郝勁松向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出了上訴。2005年9月30日,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終審判決郝勁松敗訴。

  一審法院在審結案件后,迅速向北京鐵路局發出司法建議,北京鐵路局收到司法建議后,迅速進行查證核實,并及時進行了書面回復,認為北京鐵路運輸法院的司法建議書對企業如何規范自身工作、更好地維護自身權益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影響力:北京鐵路局于2005年6月17日下發了京財電[2005]8號《關于更改退票費報銷憑證式樣的通知》,通知全局各車站自2005年7月10日停止使用現存的退票費報銷憑證,到收入稽核部換領新的退票費報銷憑證。目前北京鐵路局各退票窗口全部啟用新版退票發票。

  宋德新狀告“高速公路不高速”案

  關鍵詞:收費與服務

  案情:2003年8月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生宋德新向鄭州市二七區法院遞交起訴狀,狀告河南高速合同違約,“高速路,不高速”。請求鄭州市二七區法院判令河南高速償還多出普通公路的10元收費。

  2005年2月5日,二七區法院駁回原告所訴,但同時也向河南高速公路公司下達了在同類情況下在相關入口設立告知牌的司法建議書。對于這樣的判決,雙方均不服,遂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05年10月11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影響力:已于今年3月1日實施的《河南省高速公路條例》明確規定,如果高速公路嚴重影響車輛正常通行的,應當責令其暫停收取車輛通行費,并向社會公告。在向高速公路社會發展過程中,該案對于高速公路的服務質量提出了基本要求

  公務員報考者年齡設限案

  關鍵詞:平等就業權年齡歧視

  案情:1969年7月出生的楊世建,現年36歲,四川大學在讀法律碩士。2005年10月12日,人事部在網站發布了中央、國家機關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楊世建按照人事部網站要求的報名程序進行注冊。但當他輸入完畢自己的信息進行注冊申請時,人事部報名系統反饋的信息卻是:“對不起,您的年齡不符合要求,不允許報考。”此后,楊世建多次打電話向人事部咨詢自己的報考事宜,得到的答復都是“不行”。于是他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國家人事部拒絕受理他報名參加考試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影響力:楊世建提出了公民的“平等就業權”這種具有憲法性權利的保護命題。本案揭示了在我國建立對類似違憲問題的審查制度仍是亟需解決的問題。

  王斌余殺人案

  關鍵詞:討薪農民工權益保護

  案情:王斌余系一名在工地打工的農民工。因辭工結清工資的問題與雇主發生糾紛,前往討薪過程中,與原有矛盾的蘇志剛、蘇文才發生爭吵,并進而沖突。王斌余隨即掏出攜帶的折疊刀,先后將蘇志剛、蘇文才捅倒在地。后又將在場的其他數人悉數捅死捅傷。2005年6月16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王斌余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王斌余不服,提出上訴。10月19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王斌余故意殺人一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核準王斌余死刑。王斌余已于宣判后當日執行死刑。

  影響力:農民工權益案件如何演變成了一宗兇殺案?因此案引發的爭論、反思,反映出這一案件的特殊之處———沒有哪個案件像本案這樣交織著同情、嘆息和無奈的復雜情緒。但是法不容情,在任何一個法治社會中,都不會容忍以剝奪他人生命的殘忍形式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同時,我們也應當充分反思弱勢群體權益的保護問題。

  李剛與進津費、進滬費訴訟

  關鍵詞:公路亂收費

  案情:2005年7月6日,清華大學法學博士李剛以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收取“進津費”違法侵害自己合法利益為由,向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提起行政訴訟。9月7日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作出一審裁定駁回李剛的起訴。李剛隨即上訴。同年11月3日,李剛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對外埠車輛收取“進滬費”行為,分兩案向上海盧灣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一要求保護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權和信息公開請求權;二要求認定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的收費行為違法并退費。

  影響力:正如李剛在案件中認為的那樣,上海和天津這類收費有可能把原本應當由公共財政支付的免費道路建設費轉嫁由消費者承擔。李剛案還表明,越來越多的法律界人士開始介入到公益性訴訟中來。

  上地建材城國家賠償案

  關鍵詞:拆違國家賠償

  案情:1993年該案原告方以土地租賃的方式從北京市海淀鄉樹村大隊正白旗生產大隊獲得30年的土地使用權,以2億人民幣的投資完成了上地建材城的建設,并在1998年正式營業。2001年,該市場被認定為違章建筑。2004年7月20日,海淀城管大隊向上地建材城發出《通知書》,告之擬決定對上地建材城作出處理決定。7月21日,該大隊責令建材城于2004年7月28日之前自行拆除總面積達63745.73平方米的建筑。該決定書作出7天后,海淀城管大隊作出強制拆除決定,當日上地建材城被拆除。2005年11月4日上午,北京上地建材城銷售中心訴海淀城管行政違法案(簡稱上地建材城案)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開審,訴訟標的高達6億元,成為全國索賠額最大的國家賠償案。

  影響力:城市拆違是2005年熱門話題。其實拆違作為一種政府行政行為的方式,從本質上說交織著兩種價值的博弈:政府公共管理與公民私有財產保護。如何兼顧公共管理的效率性與公民合法財產保護的公正性,應當成為政府行政行為時必須考慮的選項。

  桂亞寧訴民航總局立法不作為案

  關鍵詞:立法不作為司法審查

  案情:2004年11月21日內蒙古包頭空難中機上47名乘客、6名機組人員全部遇難。我國空難賠償的惟一標準源自1993年國務院132號令修訂的《國內航空運輸旅客身體損害賠償暫行規定》,“承運人對每名旅客的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7萬元”。包頭空難一周后,東方航空公司公布賠償辦法,首先強調7萬元基數,最終確定每位罹難者的賠償金額為21.1萬元。

  遇害乘客陳蘇陽的妻子桂亞寧認為依據我國民用航空法第128條規定:“國內航空運輸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由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執行。”民航法實施至今已近10年時間,而民航總局遲遲未制定相應規定。2005年3月4日,她以行政立法不作為為由將民航總局告至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05年5月16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下達行政裁定書,認為桂亞寧請求民航總局履行立法義務的起訴不屬于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予受理。

  2005年5月27日,桂亞寧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11月24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

  影響力: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次委員長會議完成了對《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形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的修訂,公民認為其與憲法法律抵觸可以書面提請審查。本案的意義在于:本案推動了行政立法進入司法審查范圍,而《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形條例、經濟特區法規備案審查工作程序》的修訂預示著我國違憲審查制度已經納入啟動程序。

  珠穆朗瑪公司訴百度網絡攻擊案

  關鍵詞:黑客不正當競爭

  案情:2005年1月21日下午18點多至次日晚21時許,8848網站發現百度網站采用分布式拒絕服務攻擊(DDOS攻擊)的手段,借助幾千家百度搜索聯盟網站的巨大訪問量集中攻擊8848的服務器,使8848網站無法被正常訪問至少長達26小時,導致網上商城的商戶無法正常銷售、支付和結算收款。因此,8848將百度告上法庭并索賠1500萬元。

  2005年12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告北京珠穆朗瑪網絡技術有限公司訴被告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通過發動DDOS攻擊實施不正當競爭行為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以原告現有證據不具有特定性、排他性、惟一性,不能證明被告實施了涉案攻擊行為為由,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影響力:中國首例網絡攻擊案。通過黑客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中比較新穎的形式。這也必將對我國反不正當競爭立法和司法實踐提出新的挑戰。

  奧拓車撞人案

  關鍵詞:交法第76條“撞了不白撞”

  案情:2005年12月5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奧拓車南二環主路撞死違章行人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判決劉寰于本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先行給付吳軍發等死者家屬保險金5萬元,分兩年賠償吳軍發等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0.08萬元。2004年5月9日20時55分,在北京市菜戶營橋附近,曹志秀夫婦由北向南橫穿主路。這時,劉寰駕駛奧拓車正好經過,曹志秀被撞死在綠化帶里。該案發生在新交法生效后第9天,也是飽受爭議的新交法第76條得以具體實施的一個范例,因此廣受社會關注。

  影響力:從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之初,規定機動車駕駛員責任的第76條就一直在爭議當中,而奧拓案的發生似乎“恰逢其時”地成為了驗證第76條效力的“試金石”。“撞了白撞”還是“撞了不白撞”成為了有車一族與步行大眾要問第76條的“簡單”二元選擇題。從“撞了白撞”到“撞了不白撞”也反映了立法選擇的人性化。

  王小石受賄案

  關鍵詞:證券監管問責

  案情:中國證監會前官員王小石受賄一案12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小石有期徒刑13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2萬元。身為原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發審委工作處副處長的王小石接受時任東北證券駐福州辦事處負責人林碧的請托,為使鳳竹紡織(600493)能盡快上市對證監會發審委有關部門的人員進行了公關活動,并為此收取了72.6萬元。鳳竹紡織后得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此后王小石被舉報,于2004年11月18日被西城人民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受賄罪正式批準逮捕。

  影響力:王小石案曝光后,一時間“誰來監管證監會”成為熱門話題,上市發行監管遭遇了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機。這種沒有監管、沒有約束、不要承擔風險與責任的權力不僅表現在權力運作上,也表現在權力與責任規則的界定上。王小石被判刑,證明受到約束的證券監管權力,是我國證券市場繁榮發展的前提條件。

  南通智障少女子宮被切除案

  關鍵詞:智障兒童權益保護

  案情:2005年6月,江蘇南通兒童福利院切除智障少女子宮案在南通市崇川區法院開審,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四名被告人提起公訴。由于被告方對一份關鍵的“傷害鑒定”提出質疑,法庭宣布擇日再審。據了解,類似的關于福利院智障兒童權益保護案在中國還是首例。

  2005年12月9日,曾引起社會強烈反響的“南通兒童福利院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案”在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再次開庭審理。原南通兒童福利院院長繆開榮、副院長陳曉燕、主刀醫生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婦產科醫生王晨毅和蘇韻華,時隔半年再次出現在法庭上,檢察院對四人的公訴罪名依然是故意傷害罪,四名被告的律師也一致進行了無罪辯護。

  而此次開庭和6月份開庭最大的變化在于一份由南京鼓樓醫院專家組出具的醫學鑒定報告。這份由五名專家簽名的鑒定報告認為,“南通市兒童福利院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符合醫療常規,兩名智障少女的情況符合手術適應癥,符合醫療常規,并確認切除兩名智障少女子宮是個醫療過程。”

  影響力:殘疾人是否享有和健康人平等的人格權?監護人是否有權決定切除殘障人的人體器官?本案引發了人們對智障兒童人權保障的極大關注,對于本案,有“犯罪說”和“公益說”。毋庸置疑,尊重和保護智障兒童等殘弱者的人權是文明社會的要求。但如何尊重和有效保護殘弱者的權利?這仍是亟需探討和解決的社會問題。本案的判決結果將對今后司法實踐和相關立法產生深刻的影響。

  中國慰安婦訴日本政府案

  關鍵詞:對日索賠

  案情:2005年12月19日來自山西的原“慰安婦”萬愛花等10名受害者對日訴訟再遇挫折。當天,日本東京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原告敗訴,駁回她們要求日本政府賠償2億日元并正式謝罪的訴訟請求。該法院在判決中認定了10名原告在日本侵華戰爭期間慘遭蹂躪的受害事實的情況下,卻以“訴訟時效已過”和“個人不能起訴國家”為依據,判決原告敗訴。萬愛花等10位老人是于1998年向日本法院提起訴訟的,她們在2003年一審中敗訴。

  影響力:今年是民間對日賠償訴訟10周年,而中國慰安婦訴日本政府案僅僅是眾多訴訟中的一部分,十年間,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組織中國律師參與的民間對日索賠訴訟案有25起,主要案件類型有中國“慰安婦”案、中國勞工案、遺留毒氣彈案、南京大屠殺案,這些案件絕大多數都敗訴了,勝訴的很少。戰爭的受害者在沉默和等待了幾十年后,仍沒有得到日本政府真誠的道歉和賠償,但繼續做下去仍非常有意義,因為整個中華民族都是戰爭的受害者,通過這些訴訟活動可以揭示真相,能夠促使日本政界、教育家、歷史學家以及廣大民眾正確認識歷史,只有認識歷史才能避免悲劇重演。

  孫英杰名譽權訴訟案

  關鍵詞:名譽權反興奮劑

  案情:在十運會女子萬米決賽后的興奮劑檢查中,我國長跑名將孫英杰A瓶尿樣呈外源性雄酮陽性。據此,十運會組委會對孫英杰及其教練作出處罰決定,中國田協也將依據規定對孫英杰做出處罰。孫英杰于2005年11月15日向黑龍江省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致其尿檢呈陽性的“投藥人”于海江對其名譽損害進行賠償。五大連池市人民法院于12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于海江在庭審中承認事實是他造成的,并指明“補藥”來自北京某廁所掛鉤上的不明袋子中,同時辯稱動機是出于想幫孫英杰。12月16日一審判決原告孫英杰勝訴。要求被告于海江在國家級報紙上登報公開向原告孫英杰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償原告孫英杰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及訴訟費。

  影響力:按照國際慣例,法院的判決不應成為對孫英杰服用興奮劑進行處罰的依據,對孫英杰的處罰應該由中國田協做出。應當深思的是法院在這一事件中的角色,法院試圖通過司法判決來影響行業協會的決定程序嗎?還是孫英杰試圖通過民事訴訟來洗清自己的污點?一場正當程序審理的判決卻因認定的蹊蹺事實和頗為“模糊”的動機,受到社會公眾的廣泛質疑。司法的程序正義有時難以面對實質正義的詰難,但這就是司法正義。

  馬德、韓桂芝、田鳳山連環賄案

  關鍵詞:群體腐敗反腐敗

  案情:2005年7月28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黑龍江省綏化市原市委書記馬德受賄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馬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05年12月6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黑龍江省政協原主席韓桂芝受賄一案。12月15日韓桂芝一審以受賄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月13日,根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指定管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國土資源部原部長田鳳山受賄一案。12月27日田鳳山一審被判無期徒刑。至此,黑龍江省以田鳳山、韓桂芝為首的賣官案基本落幕。

  影響力:從馬德到韓桂芝,再到田鳳山,隨著一個個曾聲名顯赫高官的落馬,這場官場震蕩至今已歷時三年。粗略計算,其間共涉及不同級別的官員上百人。而這一切也似乎像揭開了潘多拉的盒子,使得官場上的潛規則暴露無疑,同時也進一步表明了反腐敗斗爭的艱巨性。本案揭示了反腐倡廉必須制度化,并從根本上鏟除腐敗產生的土壤。

  【評選辦法】

  1、2005年12月30日,《法制日報》刊登30個候選影響性訴訟案件及其評選辦法;新浪網為本次活動提供獨家網絡支持,同時刊登候選的影響性訴訟案件及其評選辦法供網友評選。

  2、每位網友可通過新浪網投票選擇10個訴訟案件,投票截止日為2006年1月4日24:00。

  3、2006年1月5日,根據投票結果,在《法制日報》和新浪網同時公布得票最高的前15個訴訟案件。其中,得票最高的前五個案件將自動入選“2005年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

  4、2006年1月6日開始,綜合網友投票結果與專家評審意見,對得票數第六位至第十五位的影響性訴訟進行最后篩選。

  5、2006年1月7日24:00,評選出后五個訴訟案件。

  6、2006年1月8日,舉行頒獎儀式,公布“中國十大影響性訴訟”評選結果并頒獎。新浪網將對此進行全程播報。

  本次活動組辦方將為積極參與此次評選活動的網友提供獎金:

  一等獎一名:獎金5000元人民幣

  (從選中10個影響性訴訟的網友中抽取)

  二等獎十名:獎金500元人民幣

  (從選中9個影響性訴訟的網友中抽取)

  三等獎五十名:獎金50元人民幣(從選中8個影響性訴訟的網友中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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