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職工醫療互助漲至5000元 退休人員也可參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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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15:36 南京報業網-金陵晚報 | |||||||||
金陵晚報記者 姜晶晶 【金陵晚報報道】 看病難、看病貴……一個“病”字成為了不少基層職工的困擾,作為基層單位補充醫療保險一部分,2006年1月1日起,《南京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實施辦法》修訂案正式執行。
根據南京市總工會統計,近年來,由于醫療費增長過快,每年醫藥費上漲達17%,每人每次住院費平均由5年前的4000元上漲到7500元,五年前制定的收費標準已經難以平衡現狀,因此此次公布的修正案則做了多處較大調整。 退休人員也可參保 新辦法的參保范圍發生了改變,退休人員也納入了參保范圍,凡我市行政區域內各級各類企事業機關單位都可參加,包括省屬企事業單位和外地駐寧單位,退休職工、外來務工人員都可參保。 已參加南京地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各級各類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均可由所在單位統一組織,集體參加本互助保障計劃(以下簡稱參保人) 。50人以上單位參保人數不得少于80%;20—50人單位參保人數必須100%。參保單位退休人員可參照前述辦法單獨組織參加。 最高支付限額上漲 2006年起職工住院醫療互助的收費方式也發生較大變化,交費將按年齡“說話”,年齡層從27歲至70歲細分成44層段,各參保單位按參保人員的平均年齡分層段交費,市總工會工作人員預測,此次納入退休人員后,目前南京各個企業單位平均年齡將主要集中在60歲至65歲之間;最高支付限額由過去3000元增加為5000元。 同時《南京市職工住院醫療互助實施辦法》修訂案專門將患惡性腫瘤放化療、尿毒癥晚期透析和腎移植抗排斥等三種特殊疾病治療設為特約交費,由參保單位在基本交費的基礎上選擇參加。承保人(即南京市職工互助互濟會)按收付平衡原則與參保人協商確定交費標準。 推出20天“免責期” 故意帶病參保也是前幾年突現的問題,市職工互助互濟秘書長楊步龍介紹,新出臺的修訂案中首次提出承保人(南京市職工互助互濟會)可對首次參保人實行20天免責期,即參保人從參加醫療互助起20天內生病不能享受醫療互助,“20天的免責期就是為了防止參保單位在單位內有人生病住院后才來參保的行為,但如果參保人在20天出現的是因意外傷害而住院搶救則除外,這類情況依舊可以享受住院互助保障。” 互助保障計劃一年一簽,互助責任起止時間以承保人(南京市職工互助互濟會)出具的《履約單》為準。互助責任期滿后可續保。按期續保的無免責期;超過互助責任截止時間10個工作日以上的續保,視為首次參保;單位續保時新增的首次參保人應實行20天免責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