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 提示納稅人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有關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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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15:24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 |||||||||
2005-12-29本網訊 近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就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修訂后擴大納稅人自行申報范圍問題,提示納稅人注意有關事項:
一是納稅人從2006年1月1日起,當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認真記錄各項收入信息,按規定于次年3月底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年度全部所得。 二是納稅人在2005年取得兩處以上(含兩處)工資、薪金所得,以及取得應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三是納稅人2005年取得所得12萬元以上的,除上述第二條情形外,無需辦理納稅申報。 四是2005年已納入當地稅務機關高收入者管理范圍的納稅人,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執行。 據悉,上述規定是根據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制定的,國家稅務總局在此提醒納稅人注意自行申報有關事項,按規定履行申報義務。 關聯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 關聯專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