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商行跨區域發展全面開閘 須堅持四項準入原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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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9日 00:43 北京現代商報 | |||||||||
商報訊 (記者 劉杰) 實現跨區域發展一直是許多城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城商行”)的夢想。現在,他們的這個夢想就要變成現實了。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昨日明確表示,銀監會已經制定了城商行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準入標準。下一步《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管理辦法》即將下發。該辦法對城商行跨區域發展提出了具體要求,使城商行跨區域發展的審批更具操作性,增強了監管透明度。
實際上,在上述文件還沒有下發之前,地區性商業銀行的跨區域發展已經開始萌芽。昨天,由安徽省轄內多家城商行重組成立徽商銀行正式揭牌,成為全國第一家由省內地方金融機構重組而成的地方性商業銀行。不過,這對于城商行實現跨區域發展來說,還只是個案。由于相關準入標準和管理辦法沒有出臺,跨區域發展對很多有實力的商業銀行來說一直是遙不可及。 唐雙寧在談到審批標準時指出,將從嚴掌握并堅持四項原則。一是達標的原則,即申請機構是否能達到審慎監管要求。城商行申請設立異地分支機構,分為省內和省外兩類,對其審批實行分級準入標準。總體來看,對于申請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城商行,各項指標必須達到12家股份制商業銀行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是有利的原則,即有利于地方經濟、有利于中小企業、有利于城市居民的原則。城商行自成立以來,一直將市場定位確定為“服務地方經濟、服務中小企業、服務城市居民”,符合條件的城商行在實現跨區域發展后,將仍然堅持此市場定位,成為國有商業銀行基層機構市場退出的補充。 三是適合的原則,即新設機構是否有適合的發展環境。在審批城商行跨區域發展時,要著重對機構所在地的社會信用環境、政府行為、企業誠信度以及經濟、金融總量和需求等多種因素進行綜合評估,對具有合適的發展環境和充足發展空間的異地機構才予以批準設立。 四是市場的原則,即商業和自愿的原則。城商行跨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是其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必然選擇,但銀行必須滿足監管條件并有客觀需求,不能盲目追求跨區域發展。城商行跨區域發展遵循市場和自愿的原則,自我決策,平等進行,不受任何部門的行政干預,銀監會按照審慎監管原則,依據制定的準入標準對其申請從嚴審批。 J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