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四項措施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和國有產權轉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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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8日 09:30 國資委網站 | |||||||||
一是實行企業改制審計評估工作前置。堅持統一委托中介機構、統一專家評審、統一審核備案、統一支付費用。改制企業資產評估審計費用由市國企改革資金平臺統一支付。確定了63家各類中介機構進入今年市國資委中介機構備選庫,明確了費用支付標準。實施企業國有資產評估項目公示制度和專家評審論證制度,共組織聘請專家20余人次,集中評審2次,維護國有權益近億元。
二是切實規范產權交易行為。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產權交易市場的稽查工作。去年以來,全市國有(集體)企業改制中產權轉讓全部實現了入市交易,實現國有產權交易額109億元,同比增長22.8%。 三是嚴格規范不良資產處置工作。出臺有關規定,明確了處置標準,嚴格規范處置操作。 四是嚴格審核論證企業改制方案和職工安置方案,市國企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增設監察審計組,對各項工作隨時進行監督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