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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十起涉稅大案回放 億元以上大要案件高發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11:31 法制日報

  編者按:

  2005年以來,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為代表的涉稅犯罪繼續呈現高發態勢,并出現了新的作案手法和特點。公安機關涉稅犯罪偵查部門在稅務部門配合下,以加強大要案件的查處為重點,督促和指導各地公安機關稅偵部門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堅決遏制涉稅犯罪持續高發的猖獗勢頭,成功偵破了一批涉稅犯罪大要案。2005年十起涉稅大案的偵
破,充分反映了當前涉稅犯罪的嚴重性及公安機關為維護稅收秩序所進行的不懈努力。

  一、長沙“1·13”制售假發票案

  2005年1月13日,長沙市公安局根據地稅部門移送的案件線索對胡守羅等人涉嫌制售假發票案立案偵查。1月29日先后將犯罪嫌疑人胡再輝、楊志雄抓獲。根據楊的供述,專案組民警經秘密偵查,發現長沙有一個銷售假發票的網絡,這個網絡的核心犯罪分子叫朱希德,被同行戲稱為假發票和假完稅憑證的“地下稅務局局長”。其所販賣的假發票均來自廣州的一個地下印刷廠,江西上饒人顏美花是其“上線”。為了徹底搗毀這個制造、販賣假發票犯罪網絡,在公安部的協調下,湖南省公安廳統一部署,成立了由40多人組成的“1·13”警稅聯合專案組,采取公開與秘密相結合、內查外調、偵控定位等偵查措施,輾轉廣東、江西、湖北等省及湖南省婁底、常德、益陽等地開展工作,行程數萬公里,先后抓獲朱希德等31名犯罪嫌疑人,在廣州市太和鎮大源村搗毀制造假發票窩點1個,繳獲制假印刷設備11臺、各類假發票490513份、印章37枚,追回贓款49.6萬元,票面金額高達3411.7億元。假發票涉及20多個票種、全國1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目前,該案仍有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專案組已組成若干個小組,正在全面開展追逃、取證、審訊工作。

  二、“深網”專案

  2004年以來,湖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相繼發現有不法分子利用互聯網、手機短信等媒介大肆向企業、個人散布倒賣假發票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2005年初,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會同公安部公共信息網絡安全監察局,對深圳市部分企業涉嫌利用互聯網兜售、虛開發票的犯罪線索進行了深入查證。2005年3月2日,兩局聯合派員前往廣東對有關線索進行專案部署,并命名為“深網專案”。廣東省公安廳根據公安部的部署迅速成立了有經偵、網監等多部門參加的專案協調小組,深圳市公安局成立了由常務副局長牽頭的專案組,全面展開偵查工作。經過近半年的艱苦偵控和排查,案件水落石出。5月26日,專案組在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和廣東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的直接指揮下展開集中抓捕行動,一舉搗毀11個開票窩點,5個受票窩點,現場抓獲27名犯罪嫌疑人,查扣大量證據材料,包括犯罪嫌疑人利用互聯網等媒介兜售、虛開發票的直接證據。

  三、北京陳永壽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犯罪嫌疑人陳永壽等人自2003年3月以來,分別伙同陳春仙、項先兵、陳高富等人,以注冊或收購舊公司為手段,先后在北京市大興、門頭溝、平谷、宣武等區縣操控北京鑫都聯、金啟航、盛世之鷹、燕山習燕等16家公司,以虛假“海關代繳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作為進項,從北京上述公司所在稅務機關領購萬元版北京增值稅專用發票1300余份,虛開給廣東、浙江、上海、黑龍江、遼寧等20余個省市的300余家公司,涉案金額價稅合計人民幣1.3億余元,給國家造成直接稅收損失達2000余萬元。2005年4月8日,根據犯罪嫌疑人陳永壽等人的供述和指認,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冉令喜、汪洋、陳光、李賀霞等人抓獲,收繳用于打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電腦8臺、打票機3臺、稅控IC卡一張及接收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5000余張。查實,犯罪嫌疑人冉景祥伙同陸梅,自2002年12月以來,操縱北京寶迪康、盛泰拓豐、鑫盛世源、中首原公司,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000余張,價稅合計3億元。經過北京市宣武公安分局經偵部門的不懈努力,現在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9人,挽回經濟損失1000余萬元。

  四、山東臨沂華魯紡織有限公司涉嫌騙稅案

  2005年3月16日,山東省臨沂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根據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移交線索,抽調二十余名業務骨干組成專案組對華魯紡織有限公司騙稅案立案偵查。經查,該公司是一個無生產工人、無勞動對象、無勞動資料、無生產能力的“皮包”公司,2003年6月至2004年10月間,臨沂華魯紡織有限公司在不見貨源、不見外商、不見生產廠家的情況下,將空白的核銷單及箱單發票郵寄給深圳的犯罪嫌疑人劉蔣干、劉永豪等人,由他們以自找資源、自找發票、自己組織報關、自帶外匯匯單的方式組織出口。這伙犯罪嫌疑人通過購買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非法購買外匯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人民幣2349.57萬元。專案組辦案民警經過深入開展偵查工作,攻堅克難,現已抓獲犯罪嫌疑人15名,追繳贓款110余萬元。

  五、江西王伯軍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王伯軍家族犯罪集團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涉嫌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抵扣稅款的農副產品收購發票金額合計12.54億元,是江西省歷年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和用于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金額最大的案件。2005年1月7日,江西省公安廳根據省國稅局移送的材料對該案立案偵查,公安部和國稅總局都對案件予以督辦。經過縝密偵查,1月28日,辦案民警在深圳將案發后出逃的犯罪嫌疑人王伯軍等5人抓獲,并迅速對犯罪嫌疑人的住所、辦公場所等地進行仔細搜查,對其在20余個金融機構的180多個涉案銀行賬戶進行了查詢,成功凍結、查扣犯罪嫌疑人銀行存款、房產、汽車總共價值人民幣1600萬元。目前,案件已經移送檢察院起訴。

  六、河南濮陽“7·0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04年7月2日,河南省濮陽市國稅局在打擊虛開、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斗爭中,發現多戶企業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涉及全國20省40多個地區的3071份發票,涉嫌虛開金額4.21億元,稅額6000萬元。濮陽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7·02”專案組,經對該案近一個星期的偵查,將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犯罪的濮陽市民貿物資中心磨料磨具廠負責人楊獻友等人抓獲。經審訊,楊交代為牟取暴利,短短幾個月就為他人開出了幾千萬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還交代了購買發票的犯罪嫌疑人于學。專案組人員順藤摸瓜,先在安陽抓獲了犯罪嫌疑人于學,又根據于學交代在云南抓獲了另一重要犯罪嫌疑人李順喜。在公安部和國稅總局聯合督辦下,專案組領導及時調整工作策略,抽調精干人員進行秘密調查,加強情報搜集,乘勝追擊。近日,“7·02”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已全案告破,共破獲串案12起,其中10起案件已經移送起訴,抓獲的22名犯罪嫌疑人已經移送起訴18人,追繳稅款4000余萬元。

  七、江蘇通州“4·29”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04年4月28日,江蘇省南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和通州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偵查發現,通州市金屬材料公司和通州市泰隆經貿有限公司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嫌疑,即開展偵查。經查,犯罪嫌疑人李建新、季萍相互勾結,在無經營資金、無經營場地、無經營人員的情況下,自2000年1月至2004年4月采用收取開票費的方式,以通州市金屬材料總公司等名義為鋼材個體經營戶邵云等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9728份,價稅合計7億余元。

  公安機關經過6個多月的偵查,涉案的19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被抓獲,在偵辦此案的過程中,還破獲了一批涉稅案件,為國家挽回稅款損失7000萬余元。

  八、新疆海達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05年2月下旬,新疆塔城地區國稅局對海達公司“四小票”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有偽造運輸發票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嫌疑,涉案金額巨大,遂移送塔城地區公安局經偵支隊。新疆塔城地區公安局經偵支隊對該案立案偵查發現,2001年至2005年2月期間,海達公司以支付高額費用的手段從外貿和其他企業購買增值稅進項發票并大肆為上海、浙江等地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148份,虛開金額價稅合計為1.44億元,其中應繳稅額為1615萬元,涉及區內外企業53家。此外,“鑫達公司”、“鑫達鋁業公司”、明春鋁制品廠均與海達公司為同一地址、同一會計、同一出納,大肆進行洗票活動,虛增業績,騙抵稅款。目前,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中張海兵、張春明被逮捕,另外3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當中。

  九、上海“1·01”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05年1月1日,上海普陀公安分局根據上海市普陀區國家稅務局移送,對上海昆明貴金屬聯合公司(以下簡稱聯合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立案偵查。該案涉嫌犯罪數額巨大,公安部經偵局、國稅總局稽查局將該案列入聯合督辦案件。由于稅務機關已對該案先行調查近半年,因此,涉案嫌犯紛紛隱匿,有的甚至逃往國外。對此,專案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因人而異制訂抓捕方案、多方收集犯罪證據。經過辦案民警的不懈努力,終于使全案水落石出。經查,2002年1月至2004年10月上海昆明貴金屬聯合公司法人代表周育瑋、業務經理倪博聞和業務員忻良敏等人在無實際貨物銷售和應稅勞務的情況下,先后為他人虛開、代開十萬元版增值稅專用發票816份,價稅合計人民幣6.7億余元,抵扣稅額9754萬余元。為掩蓋上述犯罪事實,犯罪嫌疑人倪博聞和忻良敏采用讓人為自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利用關聯單位上海振光廢舊物資經營部虛構收購事實2.4億元等方式騙取抵扣稅款8873.4萬余元人民幣。該案形成訴訟案卷98冊,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其中8名已被移送起訴,追回涉稅款2000余萬元。

  十、內蒙古“3·15”特大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05年3月15日,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根據市國稅稽查局的協查情況,對內蒙古匯博系統集成有限責任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問題進行立案偵查。4月25日,公安部經偵局聽取內蒙古經偵總隊和呼和浩特市經偵支隊就此案的匯報后,會同國稅總局稽查局聯合下發通知,部署此案的全國協查工作。經偵查發現,此案共涉及匯博公司、內蒙古振強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和呼和浩特杭平勇利商貿有限責任公司3家公司。2004年10月,犯罪嫌疑人陳美勤、項義忠與徐高洪共同出資,通過呼和浩特市罕賽區國稅局的稅源責任人曹永和購買了具有一般納稅人資格的匯博公司,租用無業人員姜華任法人代表,通過賄賂稅務干部的手段申領增值稅專用發票810份,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661份,虛開金額6163萬元,稅額808萬元,并利用虛開海關完稅憑證和運輸發票申報抵扣進項稅款790萬元,共從中獲利170萬元。犯罪嫌疑人尤祥聰2004年注冊成立杭平公司,通過罕賽區國稅局的稅源責任人溫彤領構增值稅專用發票75份,對外虛開20份,虛開金額210萬元,稅額24萬元。3家公司共對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855份,虛開金額1.74億元,稅額2200余萬元,虛開進項海關完稅憑證和運輸發票金額1.7億元,申報抵扣進項稅額2300余萬元。目前,該案8名犯罪嫌疑人已有5名被抓獲,有4人已被移送起訴,另有2名稅務機關內部人員被檢察機關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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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公安機關依法開始辦理12種涉稅犯罪案件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作出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章第十八條的規定,“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又通過了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根據這兩部法律的規定,自1997年公安機關開始全面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六節規定的偷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12種涉稅犯罪案件。此前,涉稅犯罪案件的偵查由檢察機關直接進行。

  公安機關8年辦理涉稅案件87325起

  自1997年公安機關依法開始偵辦涉稅犯罪案件以來,至2005年7月,共立涉稅犯罪案件87325起,涉案價稅總額1889.63億元,平均每起案件涉案金額216萬元,通過查處各類涉稅犯罪案件,直接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408.74億元。

  1997年以來開展打擊涉稅犯罪專項行動和專項治理9次

  ——1999年,公安部、

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組織開展了打擊偽造、倒賣發票違法犯罪活動。

  ——2000年8月,國務院部署了打擊騙取出口退稅犯罪專項斗爭。

  ——2000年8月,公安部部署14個省、直轄市開展了打擊制售假發票犯罪的“臺風”戰役。

  ——2000年10月至12月,公安部根據國務院打擊騙稅專項斗爭的部署要求,在全國公安機關開展了打擊涉稅犯罪行動。

  ——2001年,公安部和國稅總局聯合部署深入開展打擊涉稅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稅收秩序的專項行動。

  ——2002年,公安部、國家稅務總局組織開展了對涉稅違法犯罪的專項治理。

  ——2003年,公安部、國稅總局部署打擊制售假發票和建筑安裝企業偷稅專項斗爭。

  ——2004年兩部局發動了打擊虛開貨物運輸發票和制售假發票涉稅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

  ——2005年7至11月,公安部、國稅總局部署開展了以打擊虛開用于抵扣稅款發票和騙取出口退稅涉稅違法犯罪為重點的專項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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