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欲規范金融控股公司 不鼓勵實業公司設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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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08:49 中國證券報 | |||||||||
央行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條例,原則上不鼓勵實業公司發起設立 本報記者 鄭中 北京報道 長期以來名不正言不順的金融控股公司有望取得一個合法的身份。據消息靈通人士透露,央行有關部門正在起草金融控股公司監管條例,旨在從制度上界定與規范金融控股公司
業界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法律和部門規章都未明確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但在現實中已經存在不同模式的金融控股公司,銀行、證券、保險三個監管部門之間又沒有明確的責任劃分,已經形成監管上的盲點,為新的金融風險留下隱患。 據悉,起草中的監管條例將界定控股公司的市場準入條件,原則上不鼓勵實業公司發起設立。消息人士稱,監管條例將從多個角度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監控。首先,要在控股公司旗下的銀、證、保子公司之間及金融和實業之間設置“防火墻”,有效隔離總體風險。同時,要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引致的內幕交易風險。此外,還要對資本充足率進行監測,避免同一筆資本來源在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同時反映,重復計算等。 此前,央行多位負責人在不同場合都曾提及金融控股公司立法問題。央行行長周小川曾經強調,在完善金融監管體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方面,探討對金融控股公司的有效監管制度,既要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又要減少重復監管。央行副行長項俊波近日表示,目前人民銀行正加快推動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立法工作,力爭盡早出臺這些法律法規及實施細則,以改善金融市場重要法律法規不健全、某些重要金融活動無法可依的現象。 業內權威專家分析認為,對金融控股公司進行立法規范關鍵要解決三個問題:一是應對高管人員的準入資格做出規定;二是必須有并表監管和統一的風險監控規定;三是應對關聯交易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要求制定風險預案,以防止控股公司內部風險傳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