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縱橫新浪首頁 > 財經縱橫 > 國內財經 > 正文
 

鐵路退票費規定修改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7日 07:38 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 記者歐陽潔從鐵道部獲悉:日前,鐵道部發布通知,對《鐵路客運運價規則》附表3中關于退票費的規定進行了修改。

  《鐵路客運運價規則》原第三項退票費的計費條件為:按應退票價計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計算)核收,收費標準為2元/人次。現計費條件修改為:按每張車票面額計算,收費標準為20%(四舍五入到元)。新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執行,同時明確廣鐵(集團)公司退
票費按全路統一標準執行,不加成。

  《人民日報》 (2005年12月27日 第二版)


發表評論

愛問(iAsk.com)


評論】【談股論金】【收藏此頁】【股票時時看】【 】【多種方式看新聞】【打印】【關閉


新浪網財經縱橫網友意見留言板 電話:010-82628888-5174   歡迎批評指正

新浪簡介 | About Sina | 廣告服務 | 聯系我們 | 招聘信息 | 網站律師 | SINA English | 會員注冊 | 產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 新浪網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網絡帶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