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2月26日電 (記者 江國成) 中國證監會26日發布并實施《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培訓實施細則》等規定,要求全國近1400家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接受統一培訓,通過掌握有關法律法規,強化自律意識,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推動上市公司規范運作,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
中國證監會依據《公司法》、《證券法》以及中國證監會有關規章及證券交易所有
關規則,制定了《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以規范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行為,強化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誠信意識。
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包括上市公司董事長、董事、監事、獨立董事、總經理、財務總監、董事會秘書。中國證監會將這些高管人員按照職責分為5類,并分別制定了培訓內容和要求。
《指引》規定,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必須接受中國證監會組織的持續教育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書。中國證監會將對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培訓情況及培訓考核情況記入誠信記錄數據庫。
《指引》強調,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國內外資本市場基本狀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基本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以及境內外證券市場融資和并購等最新政策法規。
上市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監事培訓內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運作法律框架、上市公司董事、監事的權利、義務和法律責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公司治理的基本原則、以及上市公司關聯交易、收購兼并、再融資政策。培訓要求為強化行為規范,樹立為投資者服務的理念。
《指引》還規定,培訓工作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統一進行指導、協調,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部、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分工合作,分層次組織實施。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崗位培訓采取集中授課、網上教學相結合的方式。
《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培訓實施細則》要求各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應按照《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指引》的總體要求及本實施細則的具體安排,認真學習網上培訓有關課程及知識點,并按要求參加集中授課。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任職1年內至少參加一次崗位培訓。每次集中授課不少于6學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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