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文舉身份之謎:中國知識警察深圳起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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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5日 12:03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記者 丘慧慧 陳善哲 實習記者 劉佩 深圳報道 西服、語調溫和,在深圳市中心地段新租辦公室內熟練運用Skype與美國通話的呂文舉,如今再也不是那個在公安局治安大隊每天忙于應對形形色色打假、侵權投訴的警察。 今年8月,呂文舉正式告別了職業警察生涯,在“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法律與資本研究
呂在公司網頁的簡歷上留下一段有趣的文字:“在中國首次提出‘知識警察’新概念,并經過近三年的游說推動,組建了中國第一支知識產權警察專業機構……被譽為‘中國知識產權警察第一人’。” “我準備寫一本書,講講中國警察在處理知識產權案件中面臨的現狀及解決方案。”從處理詐騙、打假開始,再到在深圳市公安局促成中國第一個處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專業機構,24年的警察經歷依舊影響著呂文舉脫下警服后的生活,“中國從1997年10月的新刑法開始,對侵犯知識產權就已經有了明確的界定和最嚴厲的量刑,問題并不出在立法,我們的刑事執法能力弱導致立法成為一個‘空架子’。” 知識警察脫胎于“掃黃打非” 呂文舉的“知識產權警察”生涯是從“掃黃打非”開始。 1998年之前,時任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大隊副大隊長的呂文舉,大部分時間都糾纏在黃、賭、毒、淫、拐、封(封建迷信)、黑(黑社會)等各色案件受理中。治安大隊當時的主要職能就是在一輪輪的“掃黃打非”運動中查處形色各異的“七害”案件。 1998年以后,隨著特區經濟發展,呂文舉的工作在掃除“七害”外增加一類新的工作——“打假”,即“打擊偽劣商品和非法出版物”。在當時的民警看來,“打假”是被安排到治安大隊的一個極為邊緣的業務范圍。 一邊處理“黃賭毒”,一邊開始受理業務感覺完全不同的“打假”案件,呂文舉的職業“知識產權警察”生涯就這樣匆忙開始了。 1998年,呂接到第一個打假案件——“安必信脂肪運動機案”,這讓他對“打假”有了新的認識。 按當年公安部下發的一份“內部管轄分工部長令”的要求,關于知識產權案件的受理,在公安局內部的分工為:事關商標、專利的案件歸經偵處管,而涉及版權和偽劣商品的案件屬于治安大隊管轄范圍。 “安必信脂肪運動機”一案從“產品安全性能差,偽冒安必信產品”的基本事實上看,屬于偽劣商品范疇,歸治安大隊管,但是該產品貼上“安必信”商標又侵犯了安必信的商標權,其外觀侵犯了安必信公司的外觀設計專利權,從后者來看,其管轄權又應該劃歸經偵處。 “安必信案”只是一個縮影。隨著涉及專利、商標的侵權案件增多,2000年前后,外商投資活躍的深圳已經成為知識產權案件發生的密集區,類似安必信案件這樣混雜著知識產權與偽劣商品犯罪的管轄權爭議越來越多,而此時中國還沒有獨立的專業警種處理此類案件。即便是公安部也沒有專業的職能部門,只是由公安部經偵局其中的一個業務處兼管知識產權刑事案件。 “傳銷與詐騙當時是個大的社會問題,涉及社會穩定,所以知識產權僅能兼管。”呂文舉回憶說,2000年前后,全國對知識產權問題和由此引起的國際糾紛還沒有給予足夠重視,但是外商投資活躍的深圳卻已經提前感受到了沖擊。 在這個大背景下,呂所在的從“掃黃打非”中成長起來的治安大隊竟意外地成為深圳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制假、售假的主力,由于查處各類侵權案得力,呂及呂所在的治安大安在市局內多次獲得表彰和獎勵。 外資動力催生中國知識警察 2001年9月23日,已經修完西安交通大學法學碩士課程的呂文舉,給深圳市公安局領導、市委政改處、市人事局分別遞交了一份《關于組建“知識警察”建議書》。 呂在建議書中寫道:“深圳近年來與知識產權相關的刑事案件呈逐年遞增之勢,涉案金額越來越大,犯罪手法也日趨專業化、組織化……相較于數量如此龐大的案件,我市相應的警力資源配置卻不盡合理,目前,全市尚無一支專職承辦知識產權類案件的專業公安隊伍……經偵和治安管理部門在個體辦案職能上重疊交叉、職能不清,嚴重影響了辦理知識產權案件的效率,使其效果大打折扣。” “這事想起來確實怪怪的,一個普通警察去折騰國家部門改革的事。”事隔多年,呂文舉回憶起當時的“沖動”亦如此自嘲。但他的呼聲正好與當時的另一種強勢聲音形成共鳴。 當時,深圳市公安局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委托人中,75%皆為外資企業,其中不乏微軟、英特爾這樣的巨頭。而2001年,世界500強的中國地區維權組織“中國外商投資企業協會優質品牌保護委員會”(簡稱QBPC)已在國內扎根多年,并已經與中國政府形成了每年一次的對話機制,影響著中國知識產權進程。 QBPC同時也代理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維權案件,在此過程中,制造業起步早、規模大的深圳成為QBPC眼中的維權重災區。就在警察呂文舉向深圳市政府提交《建議書》前后,QBPC亦在積極游說深圳市在市公安局內增設專職的知識產權執法機構。 2002年初,深圳市人事局、公安局下發文件,重新調整了市公安局經偵處及治安大隊的管轄職能,并在經偵支隊二大隊之外設置一個13人編制的三中隊,專職負責“侵犯知識產權及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偵查”,其職責范疇包括查處商標犯罪、非法制造、假冒專利、侵犯商業秘密等。 盡管此次機構調整仍然沒有達到呂文舉預期的“設立知識產權犯罪偵查處(大隊),編制70人”目標,但是呂認為,這已經是中國知識產權執法體系的重大成果,“深圳公安局經偵支隊二大隊三中隊是中國第一家知識產權刑事執法機構”。 在深圳之后,杭州、哈爾濱、北京、湖南等地公安局亦開始增設相關專業執法部門。 知識警察困惑 在呂文舉脫下警服三個月后,公安部在國家二局組建了一個專業的管轄知識產權案件偵查處,從而徹底結束了知識產權案件被兼管的歷史。呂評論認為,這等于當年關于知識產權刑事執法機構的專業化改革“從深圳最基層逆向推動到整個警務系統最高層”。 “如果當年寫建議書是出于一種職務沖動的話,離開其實是真正理想的選擇。”呂這樣解釋自己離開的理由,“體制改革推進只在體制內推進是不夠的。” 呂說,中國的知識產權制度變革,很大程度上是在國際大環境的壓力下被動推進的,“這往往忽視了自身對知識產權游戲規則的需求,在處理本土企業知識產權案件中,執法中存在的地區分權、執法不均衡等問題構成了中國知識產權執法的困境。 以呂經手的“華為滬科案”為例,在證據采集過程中,深圳的辦案人員在案件牽涉某地時工作進展“受到相當大阻力”,并且社會輿論的偏向對如何保護中國企業利益缺乏基本的認知,從而給辦案帶來相當壓力,“專案組接待過國家許多部委過問,我們就不停地寫報告說明,最后頂住了壓力給出了維護企業公平利益的判決”。 但是,呂文舉說,在這些關系企業生死存亡的問題上,中國大多數企業沒有華為幸運:“中國那么多軟件公司都死掉了,就是根本沒辦法在知識產權的保護上得到執法系統的有效幫助。” “我國對知識產權提供保護的刑罰力度是全世界最強的。”呂表示,中國早在1997年的新《刑法》中第三章第七節就獨立設立了關于侵犯知識產權的界定,共涵蓋了七個罪名,量刑在3年以下和3-7年不等。 但呂在總結其執法感受時說,由于中國的知識產權進程是外力作用的結果,導致中國知識產權案件頻頻的根本原因,在于自身體系的不成熟,包括執法人員專業素養偏低、執法機構的設置,也更在于全民的自覺意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