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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上書13條建議 自主創新清障水到渠成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5日 11:49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劉涓涓 北京報道

  “我對口號和概念都不感興趣。”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簡稱“國研中心”)技術經濟研究部部長郭勵弘說。

  郭勵弘自稱是一個耐得住寂寞的人——自國家從“八五”期間組織的“技術創新工程
”第一次提出創新口號開始,他就致力于“創新”領域研究。直到今年“自主創新”被提升為國家戰略,“創新”的概念才陡然成為公眾關注的熱點,而郭勵弘的研究已進入第十個年頭。

  “所以,不要告訴我現在‘自主創新’是一個多么熱門的詞匯,一切只不過才剛剛開始。”郭勵弘說。

  郭勵弘剛剛整理完一份準備遞交國務院的報告——《為企業自主創新清除制度障礙》——其主要內容為:目前國內最主要問題不在于如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而是要為企業自主創新清除大量體制上的障礙。

  “其實十年來我們一直都在提交這樣的報告,”12月21日下午,郭勵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非常直率,“除非制度障礙被清除,否則就不可能順利開展創新,所以這項工作要一直做下去。”

  是開放的結果,不是創新的成果

  中國生產1億條牛仔褲才能換回一架波音飛機;生產一臺電視機的利潤不到10元;一臺DVD售價32美元,除掉國外的專利費用18美元、成本13美元,國內企業只能賺1美元,盡管每年全球8000萬臺DVD中有6500萬臺由中國制造;加工一臺筆記本電腦的利潤只有5%——這是兩個月前科技部部長徐冠華在央視的《經濟大講堂》演講時列舉的一連串發人深省的例子。

  難怪美國國際經濟研究所所長C·弗雷德·伯格斯坦一直是堅定的“中國無威脅論”者。他的觀點是,雖然最近幾年中國已成為電子和信息技術產品的主要生產國和出口國,但大部分的產品都不應被視為高技術產品。

  根據信息產業部今年3月公布的《2004年電子信息產業經濟運行統計公報》,中國能大量出口這些產品,只是因為中國進口這些產品幾乎所有的高附加值配件:2004年出口達到了2075億美元,當年進口的同類產品——絕大部分是部件而非成品(相當一部分是所有電子和信息技術產品中最精密的部分:半導體和微處理器)——卻達到了1809.3億美元。

  簡單來說,這實際意味著中國并不是真正地在生產這些產品,只是在利用進口部件來裝配產品,國內增加值只占出口產品價值的15%。

  商務部的統計結果還表明,2004年的出口型企業,外商投資企業仍占主導地位,在200強中,外商投資企業占77%,國有企業占17%,其他企業占6%。國有企業大多為能源類的壟斷企業。

  有較為激進的學者認為,我們必須要厘清“高技術產品加工業”發達與“高技術產業”發達之間的本質差別,中國一直扮演“世界工廠”的角色其實表明,從八五期間到現在,十年的“創新工程”并未達成預期,現在的成就說明這一切都只是開放的結果而非“創新”的結果。

  13條建議

  “技術創新各國政府都在重視,我們也推了十年,可是別人都發展了而我們問題依舊,按照我的理解就是,那只能說明體制有缺陷。”郭勵弘說。

  他說,在國外,企業創新的主要途徑有兩條:一是現有企業自主進行技術的研發及成果的轉化,通過企業的R&D(研究與開發)經費的投入與支撐來實現;一是高技術產業發展的硅谷模式,即由風險投資來支撐科研成果的市場化。

  但在中國,大中型工業企業R&D經費占銷售額的比例在0.7%左右,僅為工業化國家的1/5——而按國際上比較流行的觀點,這一指標低于1%的企業通常難以生存。中國企業執行的R&D投入占全國研發總投入的比例,大體上比美國和日本低10%。企業R&D不僅沒有深入到第二階段的應用研究,而且在第三階段的實驗開發中也僅占77%,我國是企業R&D不能覆蓋實驗開發的唯一國家。

  但郭指出,能不能大大提高企業研發投入的強度,主要取決于財稅制度和金融制度,國內在這兩方面都沒有鼓勵與支持政策。而由風險投資介入市場推動科研成果的研發,目前在國內還不具備成熟的土壤。

  為此,郭勵弘在報告當中提出了13條建議來改革體制缺陷。

  比如通過對財稅政策進行改革,增加由政府出面的財政R&D撥款;以財政手段建立政府的種子基金,擴大全社會風險資本的規模;減稅鼓勵風險投資;呼吁促進權益資本融通,調低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解決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融資問題;盡快建立共性技術制度等。

  科研院所體制怎么改?

  有科技部官員透露,未來科技部繼續推進“自主創新”的方案大致有三個方向:集中力量實施一批重大戰略產品計劃和工程專項;更主動地利用全球科技資源;在創新體制上,則以科研院所的體制改革為突破口。

  事實上,最近由國家發改委主導的《“十一五”時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研究》報告已明確提出,要盡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實現“科技資源向企業轉移”,在若干產業發展領域“掌握一批核心技術”、“擁有一批自主知識產權”、“造就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和品牌”。

  有不愿公開姓名的學者表示,對目前正在大力推行的科研院所改制持保留意見。他認為,國家有必要保留部分科研院所的“非盈利性”特征,將科研院所全部推向市場走企業路線是一種短視的行為,必須強調“共性技術制度”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

  共性技術是指在很多領域內已經或未來可能被廣泛采用,其研發成果可共享并對一個產業或多個產業及企業產生深刻影響的一類技術。

  國外從事共性技術研究的國家研究院有兩種模式:一是全額撥款的政府內設部門,另一種是由政府提供大部分經費的非盈利性組織,均強調了“政府行為”與“非盈利性行為”。

  但在目前國內的狀況是,我國總體研發投入比例遠低于工業化國家,但政府科技計劃涉及的領域和深度卻遠遠超過前者。由此導致的矛盾是:一方面,政府大量資助競爭性領域的產品開發和生產項目,結果產生內耗;另一方面,一些關鍵行業的共性技術由于資金不足一直不能突破,導致關鍵產業的競爭力長期得不到根本提升。

  這位學者還表示,我國行業性科研院所實行由政府部分撥款、自負盈虧的企業制度,與國際通行模式不符,對技術研發非常不利。

  對此,郭勵弘在《為企業自主創新清除制度障礙》認為,現有科技計劃中,對政府支持的共性技術的技術特征、社會和經濟效益、所處研發階段、申請單位的組織形式等缺乏統一標準。在計劃和政策出自不同主管部門的情況下,政策目標不明確,項目選擇標準不一,直接影響了政策效果。

  他指出,首當其沖需要解決的就是明確界定共性技術的概念和評價標準。在此基礎上,政府對不同層次的共性技術研究,其支持力度、組織方式和資助比例應各不相同。

  另一方面,應該加強鼓勵和監督。目前對于政府資助的項目研究成果,沒有明確承擔單位的成果轉移和擴散義務,也沒有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機構,這些都有違政府促進共性技術研究和成果擴散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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