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告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委會 可口可樂一審敗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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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4日 17:23 大洋網-廣州日報 | |||||||||
本報訊 (記者 彭俊杰) 因要求將“芬達”飲料瓶注冊為立體商標而未獲批準的可口可樂公司,一紙訴狀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昨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因“芬達”飲料瓶與普通瓶型整體設計基本相同,視覺效果差異不大,不具有顯著性,據此判令可口可樂敗訴,維持了商評委的復審決定。
據了解,“芬達”飲料瓶的主要特征是瓶身下半部有密集的環繞棱紋,瓶型是一種三維標志。可口可樂公司認為,瓶身的下半部分往往是消費者視覺識別的主要部位和主要的接觸部位,這種瓶型是盛裝其生產的“芬達”飲料產品的特有瓶型,能夠與普通瓶型相區別,而且瓶型立體商標在多個國家都已獲得注冊,明顯具有顯著性,商評委應該允許其注冊。 今年11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訴商評委駁回立體商標注冊申請案。可口可樂公司表示再次上訴,請求法院判決撤銷商評委作出的駁回注冊申請,不予初步審定公告的復審決定。 記者聯系到了口可樂(中國)飲料有限公司公共事務及傳訊部副總監翟嵋,她表示,由于判決結果才剛剛下來,目前可口可樂并沒有決定是否還要上訴,會等待稍后與公司的律師進行商討,做出全面評估后再做決定。 而商評委堅持認為,“芬達”的飲料瓶設計比較簡單,缺乏特色,不容易與其他飲料的瓶子相區分,并不能產生區別于其他普通瓶形的顯著特征,整體缺乏顯著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