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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超12萬必須申報納稅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4日 10:40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3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452號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根據這個決定作相應的修訂,重新公布。該決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這個決定重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共四十九條。

  年度終了3個月內應申報納稅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修訂后的《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從中國境內二處或者二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應納稅所得,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明確界定“年度收入總額”

  修訂后的《條例》還對“補貼、津貼”“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附加減除費用”“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等作出了明確界定。

  《條例》規定,“稅法第四條第三項所說的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是指按照國務院規定發給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

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稅法第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說的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是指納稅義務人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合同規定分得的經營利潤和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所說的減除必要費用,是指按月減除1600元。”“稅法第六條第三款所說的附加減除費用,是指每月在減除1600元費用的基礎上,再減除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數額的費用。”“全員全額扣繳申報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代扣稅款的次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其支付所得個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數額、扣繳稅款的具體數額和總額以及其他相關涉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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