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河南省政府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鄉鎮機構改革中確保完成統計工作任務的通知》,以解決鄉鎮機構改革中統計職能未界定、統計責任未落實、鄉鎮統計資料毀棄散失等隱患。
《通知》要求,要為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各級政府要進一步樹立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重視基層統計建設,支持鄉鎮統計工作的正常開展
,努力從基層搞準統計數據。各級領導干部要維護和支持統計機構和統計人員依法行使獨立調查、獨立報告、獨立監督的職權,在鄉鎮機構改革中為統計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
《通知》規定,要明確統計職能,落實統計責任。必須依照統計法的規定,在鄉鎮機構中明確鄉鎮的統計職能,落實鄉鎮的統計責任。要落實好2005年統計年報和2006年統計工作任務,保證年報工作正常進行,不能因鄉鎮機構改革影響年報質量,更不能影響年報任務的完成。
《通知》指出,鄉鎮政府必須履行綜合統計職能。各鄉鎮要按照統計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綜合統計職能,落實統計責任,配備專兼職統計人員,并確定統計負責人,管理轄區內的統計事務,完成上級統計主管部門部署的統計工作。要把素質較高、具有統計專業知識、能夠勝任統計工作的人員安排到統計崗位,并認真搞好業務培訓,確保2005年統計年報和今后統計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通知》還要求做好被撤并的鄉鎮及統計人員調整的鄉鎮統計資料、統計設施的交接工作,防止統計資料散失或統計設施損壞。要根據機構改革帶來的變化,及時理順統計工作關系,保證統計網絡健全,統計隊伍穩定,統計渠道暢通,統計信息不斷。
(河南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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