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事件、國儲銅事件、三九事件,接連出現的國企高管落馬事件,引起國內外高度關注。由此人們更加關注,誰來約束國企領導人?在22日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發布會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表示,央企領導不在狀態就得換人,等出了錯再換人就晚了!
李榮融的說法是有道理的,一旦央企領導人出事,損失已經造成,企業聲譽也已受到侵害,即使再換人,也已很難挽回。上述幾件在海內外引起震動的事件已經說明了這一點。
問題是如何界定“在狀態”與“不在狀態”,如何及時發現管理者“不在狀態”。
所謂在不在狀態,由于狀態本身沒有具體客觀的描述,因此要判斷企業領導人是否在狀態就“無法可依”?窟@樣純粹需要主觀判斷的依據去監督國企領導人,勢必回到人治或者不作為的老路上去,顯然這并非良策。
即使我們有了對狀態的科學界定,如何發現企業領導人不在狀態還是一個難題。為此,他想出了兩個辦法:一是加強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二是希望新聞媒體幫他發現某位國企領導者不在狀態。但這兩個辦法也未必是辦法,就連李榮融本人都沒有多大把握,因為這是一個世界難題。
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由董事會去挑選經理,可以將企業的經理階層置于董事會的監督之下,但并不能解決所有問題。董事會能否有效地履行監督是
一回事,經理階層是否自覺接受董事會的監督又是一回事,再說董事會又有誰來監督呢?中外已經發生的事件說明,制度不是萬能的,沒有制度,無法無天;有了制度,不自覺接受制度約束,還是白搭。聯想到美國這樣的國家都會出現安然這樣的事件,李榮融都沒有什么信心通過所謂法人治理結構就把國企領導者給治了。國人都有寧為雞頭不為鳳尾的傳統心理,一朝權在手,就把令來行,企業一旦在手,就成了他個人的禁臠,他人很難染指,上級可以玩弄,下級可以愚弄,制度也可以根據他的意志任意玩轉,超越制度之上的所謂強人比比皆是,上述事件中的企業哪個沒有法人治理結構,上述事件的當事人又有哪個把制度當回事了!
新聞媒介是社會的守望者,責任重大,監督國企領導人自然責無旁貸。問題是,新聞媒介對國企的監督并無法律依據,光靠李榮融一句話是很難深入到企業內部去及早發現問題的,即使真的發現了某位領導者不在狀態,又能怎樣呢?因此,關鍵還要靠國資委這樣的國有資產總管部門,盯住國企領導者,看守好全國人民的財富。
學術界對國資委是否應該管國企領導者向有爭論,李榮融明確表示,國資委一要管賬,二要管人,但目前看來,如何管好國企當家人,國資委也是苦無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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