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2月21日電 國家開發銀行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21日公布了雙方共同制定的《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新華社記者就此采訪了國務院臺辦經濟局局長何世忠。
何世忠指出,今年9月國家開發銀行與國務院臺辦簽訂了《關于支持臺灣同胞投資企業發展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是落實胡錦濤同志“只要是對臺灣同
胞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兩岸交流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維護臺海地區和平有利的事情,只要是對促進祖國和平統一有利的事情,我們都會盡最大努力去做,并且一定會努力做好”講話的重要舉措。為實施《合作協議》,雙方共同研究制定了《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21日予以公布。
《暫行辦法》共分七章,對貸款對象、貸款領域、貸款品種和利率、貸款的申請程序和評審辦法、信貸合同的簽訂以及貸款管理等做了具體規定。根據辦法規定,臺商在大陸注冊的合作經營企業、合資經營企業、獨資經營企業,經國務院批準的臺商投資區以及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海峽兩岸科技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都可申請貸款。
何世忠說,《臺資企業國家開發銀行貸款暫行辦法》已在國家開發銀行網站(www.cdb.com.cn)和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網站(www.gwytb.gov.cn )上公布,可以登錄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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