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榮融:松花江事件吉林石化應該承擔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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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2日 10:52 新華網 | |||||||||
2005年12月22日(星期四)上午10時,國新辦舉行新聞發布會,請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李榮融介紹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和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等方面情況,并答記者問。 [合眾國際社記者] 我想問一下,在您剛才散發的材料里提到了公司治理,我想就公司治理的具體責任問題請教您一個問題,在之前“松花江污染”事故中,具體哪一家公司承
[李榮融] 你提了三個問題。公司治理結構應該是清楚的,“松花江事件”,吉林石化是一個獨立法人實體,應該承擔責任的主體。當然,集團總公司應該承擔的是領導責任。所以,事故發生以后,我們集團應該說是反應很及時的,盡最大努力把事故傷亡、損失降到最低點,同時努力把事故的影響降到最低點。除此以外,以事故作反思,對我們化工、油品、天然氣等生產企業的安全做了很深的思考。 所以,事故雖然發生在吉化,但是我們整個中央企業應該引以為鑒,并不斷改進。同時要樹立一個觀念,環境保護和生產安全,不是要我企業做,應該是我企業要做。企業應該和社會和諧相處,我們要造福于社會,造福于百姓。所以,我們這些企業都在進行全面的反思,全面的改進。 第二,你講到我們國有企業的數量。現在國有的工商企業是138000戶,職工大概在4300萬左右。現在我們中央企業是169戶,職工是1053萬。根據現在改革的進程,我們大概每年減少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大概是4000戶到5000戶。 第三,你問到各個省的情況。各個省應該說現在的狀況有了很大的改觀,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加快,但是,體現了“有進有退”。所以,最終體現的數量是減少,但國有經濟的影響力、控制力和帶動力變強了。我想明年改革的步伐可能還會加快。因為我們的基礎工作基本完成,國有經濟調整的規劃也基本完成。所以,國有經濟的布局和結構將調整得越來越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