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俗商標搶注成風 超級女聲們?nèi)绾尾拍苄颐庥陔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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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2日 10:24 法制日報 | |||||||||
搶注惡俗商標者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權利 商標法禁止將不良影響標志作商標使用 基層執(zhí)法機關應走出認識誤區(qū)積極查處
本報記者 姚芃 惡俗商標搶注現(xiàn)象泛濫 12月20日,女子十二樂坊的創(chuàng)始人和掌門人王曉京向記者提供了有人將“女子樂坊”用作商標使用在性用品上且已提出商標申請的相關資料。王曉京告訴記者,令他無法容忍的是,搶注商標的企業(yè)負責人竟聲稱之所以用“女子樂坊”作為產(chǎn)品名稱,是因為樂坊女子的形象與該產(chǎn)品所針對的性行為形象十分酷似。 據(jù)記者了解,這一事件并非孤立的個別案例。北京紅徽國際知識產(chǎn)權代理連鎖集團董事長廖俊銘告訴記者,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截至目前,被人在避孕套產(chǎn)品上搶注申請的人名商標就有“木子美”、“萊溫斯基”、“超級女聲”、“芙蓉姐姐”等;在避孕套產(chǎn)品上搶注的影視劇名商標也有“絕代雙驕”、“無間道”、“綠茶”等。 廖俊銘說,除此之外,還有如下千奇百怪的商標名欲被搶注在五花八門的產(chǎn)品或服務上:如“瀉停封”(謝庭鋒)止瀉藥、“酥友朋”(蘇有朋)沙琪瑪?shù)取?/p> 廖俊銘分析說,從目前的情況看,這種靠怪異和惡俗來吸引消費者眼球的商標大致可分成3類,第一類是用名人的姓名或其諧音字注冊商標;第二類是用重大事件注冊商標,如“非典”、“蘇丹紅”;第三類是涉及著名景點的商標,比如,有人曾申請注冊“天安門”。這幾類商標由于運用的都是一些知名度很高的詞匯,其影響是“深遠”的。 創(chuàng)新不可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商標協(xié)會專家委員會主任董葆霖認為,在商業(yè)社會,品牌不僅是消費者購物和尋求服務的“路標”,而且越來越深入地影響著公眾的生活。商家為了出奇制勝,免不了一些創(chuàng)新,但是,上述“創(chuàng)新”是對公序良俗的詆毀。民法通則第7條規(guī)定,民事活動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擾亂社會經(jīng)濟秩序。在一般人心目中,“女子樂坊”是一種青春美的化身,如果被用在不恰當?shù)牡胤剑粌H會讓一些愛屋及烏的青少年的性道德受到?jīng)_擊,而且也會對社會公德造成難以估量的惡劣影響。 董葆霖、廖俊銘在接受記者采訪時都表示,在市場經(jīng)濟社會,公序良俗原則有著維護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一般道德觀念的重要功能。在司法實踐中,遇到立法當時未能預見到的一些擾亂社會秩序、有違社會公德的行為,而又缺乏相應的禁止性規(guī)定時,可援用公序良俗原則認定該行為無效。因此,雖然目前在安全套領域內(nèi),“超級女聲”、“女子樂坊”名稱還沒有注冊商標,但國家工商總局完全可以依此駁回該廠家的申請。 “申請在先”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權利 廖俊銘告訴記者,惡俗、怪異商標搶注現(xiàn)象之所以越來越離譜,一個根本原因就是人們對商標法中的“申請在先”和“不良影響”存在片面理解,認為商標誰先申請誰先得,對“不良影響”的掌握尺度也是有彈性的,但事實上并非如此。 廖俊銘認為,“申請在先”的前提不只是不違反商標法,同時也不得侵犯其他在先權利。近期,絕大多數(shù)國內(nèi)外知識產(chǎn)權論著或教科書中列舉的在先權利類型,基本上是各類民事權利,即著作權、商標權、外觀設計及實用新型專利權、商號權、姓名權、肖像權、隱私權等。“在先權利”是知識產(chǎn)權保護的一個重要原則,《保護知識產(chǎn)權巴黎公約》以及TRIPS協(xié)議分別將“在先權利”表述為既得權利和在先權利。搶注惡俗、怪異商標者,在不同程度上侵犯了他人在先權利。其實,商標、專利、著作權等主管機關的執(zhí)法部門都可以依法予以查處。 對“不良影響”標志早有禁止規(guī)定 廖俊銘告訴記者,關于“不良影響”商標,由于商標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具體情形,于是一些基層執(zhí)法人員因為法律知識水平不夠或認識上存在誤區(qū),對這些“不良影響”商標不予積極查處。 “是否有不良影響的判定標準應該是社會公眾的普遍認識和一般反應。”廖俊銘對記者說,比如,以名人的姓名或者其諧音字作為商標,會侵犯名人的姓名權或者名譽權;重大事件或者著名景點的名稱是社會公共財產(chǎn),如果被某一個人或企業(yè)注冊成商標據(jù)為己有,顯然是不合適的。有一些低級下流的詞匯如果被注冊成商標廣為傳播,不良影響更是顯而易見。還有的詞有特定含義,已在人們心目中象征著正面的形象,如果注冊在某些商品上會產(chǎn)生反面的聯(lián)想和影響。有的“不良影響”商標申請違反了商標法的其他規(guī)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國家工商總局有關專家告訴記者,實際上,商標法不僅不允許“不良影響”商標獲準注冊,而且明確禁止有“不良影響”的標志被當作商標使用。商標法第10條第8項規(guī)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48條明確規(guī)定“違反本法第10條規(guī)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或者處以罰款”。 這位專家告訴記者,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基層執(zhí)法人員總是坐等商標局對這些商標的申請予以駁回。實際上,對不良影響商標,不是商標局是否核準其注冊的問題,而是商標法明確禁止其作為商標使用的問題,是必須依法予以積極查處的問題。 “搶注惡俗、怪異商標的現(xiàn)象已經(jīng)愈演愈烈,必須引起人們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警覺和重視。”廖俊銘對這一現(xiàn)象表示了深深的憂慮,他建議有關部門。建議采取有關措施遏制這種不良現(xiàn)象的進一步泛濫和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