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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株洲市非法吸儲大案一審判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21日 18:46 新華網

  新華網長沙12月21日電 (記者 劉文杰) 備受關注的湖南株洲市原商業銀行副行長黃石山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7.76億元大案日前一審判決,50多名被告分別受到法律制裁。

  2004年8月30日,湖南省株洲市9家擔保公司和典當行由于資金鏈條中斷,非法吸儲案暴露。

  據記者了解,黃石山是株洲市商業銀行原副行長,長期從事金融業務。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期間,他伙同原株洲市富民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文紹斌等53人,采取高息貼水、發放股權證、辦理委托理財業務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達7.76億元,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吸收的巨額存款,主要用于兌付存款、發放貼水、投資、購置固定資產等。經司法會計鑒定,目前仍有1.5億余元非法吸收的公眾存款不能兌付。

  湖南株洲市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黃石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虛報注冊資本,合并執行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70萬元;其余54名被告分別被判處緩刑或1-9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53人并處2萬-50萬元不等罰金。

  黃石山之弟黃連山無視國法,幫助黃石山夫婦籌措資金逃往國外,被檢察機關指控構成窩藏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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