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鐘鞍鋼
又到歲末年初,欠薪引發的群體事件又不時在媒體上引起人們的注意。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又被提上各級政府的議事日程。記者從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法執法檢查中了解到,廣東省東莞市2004年5月至今年10月,勞動部門處理的欠薪逃匿案件多達156起。拖欠工資特別是欠薪逃匿引發的勞動者群體事件不斷增多,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勞動法執法檢查組的問卷調查顯示,在最近一年中有7.8%的員工被拖欠過工資,工資平均被拖欠3.2個月,人均被拖欠金額2184元,問題嚴重的省有16.1%的職工被拖欠過工資。一些國有困難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仍未根本解決。建筑企業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企業拖欠職工工資問題還很突出,有的企業前清后欠,有的經營者甚至把欠薪當作謀利手段,拖欠后惡意逃匿。
有關專家呼吁,應研究制定有效辦法和措施,為從根本上解決工資問題提出制度保證。認真監督企業工資發放情況,及時發現和查處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加大對欠薪逃匿者的追查力度。要根據不同行業和企業的特點,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設立以地方財政資金為主的墊付拖欠工資的應急基金,解決勞動者的臨時生活困難。研究在刑法等相關法律中,增加對欠薪欠保責任人的刑事責任條款,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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