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查出的問題不能不了了之襄樊嚴格督查公檢法“三長”違紀問題整改糾正 為充分發揮經濟責任審計成效,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湖北省襄樊市針對全市部分縣(市)區公檢法“三長”經濟責任審計揭示的違反財經法紀和管理不規范的問題,進行跟蹤檢查、督促整改糾正。
2004年底至2005年初該市對部分縣(市)區14名原公檢法“三長”離任經濟責任審
計,共查出各類違紀違規問題資金15856萬元,包括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截留、坐支規費和罰沒款等收入4348萬元;亂收費、亂攤派3518萬元;設置“賬外賬”金額2882萬元;擠占挪用案件當事人款項843萬元;基建超計劃、超投資1192萬元;違規發放錢物和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697萬元等。
審計結束后,市審計局對查出的問題依法依規作出了審計處理決定。2005年4月底,市審計局將《“三長”審計綜合分析報告》上報市委、政府后,引起市領導高度重視。市委副書記、市長李德炳等六名黨政領導分別作出批示。市領導要求被審計的公檢法單位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逐項進行徹底整改;在政法系統規范執法行為整頓中作為一件大事來抓,要通報、要倒查、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要加強制度建設與執行。同時要求加強任中審計監督制約,行使和發揮好審計的監督和警示教育作用。市委副書記、市紀委書記曲穎在全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會議講話中,就“三長”審計查出的主要問題進行了通報,要求公檢法部門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從機制、制度和管理上挖根源,查危害,針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制定硬性措施,切實抓好整改。6月下旬,該市以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文件形式,向各縣市區黨委、政府及公檢法機關發出了審計情況通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三家聯合向14個單位下發《經濟責任審計整改通知書》,責令被審單位就審計查出需要整改的問題專題研究,認真整改,并寫出《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報告》。
為檢查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糾正情況,2005年11月底至12月初,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審計局及市經濟責任審計局分別抽調1人組成聯合檢查組,采取現場聽匯報、查看資料等方式,對14名原公檢法“三長”離任經濟責任審計查出的問題整改、糾正、規范制度建設等情況逐戶逐項進行了跟蹤檢查,對尚未整改到位的問題進行督促整改。
審計檢查情況顯示,各被審計單位領導針對審計查出的問題,召開多次專題會議,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積極整改、糾正存在的問題;對制度規定不完善、管理不規范的問題,及時建章立制,完善內部管理,有些已收到了明顯效果。據統計,截止11月底,14戶被審計單位,上交審計整改報告14份,制訂、修改、完善了各項規章制度36項,歸并賬戶6個,10個單位嚴格實行了收支兩條線,已糾正整改到位問題資金242萬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檢察院已將審計查出截留應上繳財政專戶的贓款58000元,如數繳存財政專戶;單位門面房出租收入應繳漏繳的各類稅金10208元已上繳地稅部門。谷城法院已將違規收取的贊助費35000元全部清退原繳費單位。襄陽區法院已將審計查出的少反映收入的問題143100元納入核算中心帳。老河口市法院對審計發現的個別財務人員公款私存350000元的問題,除將款項取出歸位外,擬按有關規定追究個人責任。襄陽區公安分局已將審計發現的所屬治安大隊帳外收支問題,交警大隊截留坐支規費收入、罰沒收入問題,全部納入分局財務統管,執行收支兩條線。襄陽區法院等單位,自審計之后及時取消了無依據收費項目,超標準收費項目一律按標準收取。南漳縣檢察院、樊城區公安分局等單位分別采取措施,自審計以后新購固定資產已按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嚴格執行。針對審計提出的票據使用不規范問題,各單位已按有關規定進行糾正。針對審計提出的少數單位擅自處理贓物、扣押物管理不規范問題,襄城公安分局已擬定《贓款贓物管理辦法》,明確要求各科、所、隊,對于追繳的贓款贓物除返還失主、隨案移交外,無主贓款贓物一律上交分局,由分局統一上交財政。宜城市檢察院已嚴格實行“扣管分離”,指定專門機構,設立專門明細帳,統一管理辦案過程中扣押的款物,并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以此次審計為契機,各單位紛紛采取措施,建立和完善各項財務管理規章制度36項。棗陽市公安局黨組提出了加強財務管理四項鐵紀,即絕不允許私設“小金庫”、絕不允許坐收坐支、絕不允許借款消費、絕不允許亂收濫發,并在認真學習有關財經法規的基礎上,重新制定了《關于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處罰暫行規定》、《關于財務管理的補充規定》。襄城區檢察院制定了《加強經費管理的暫行規定》,招待客人嚴格實行派餐制、申報制和限額制,厲行節約,今年以來招待費支出比上年同期減少10%。南漳縣檢察院制定了《建設節約型機關具體規定》,要求加強固定資產、公務接待、公用車輛、電話和水電管理,嚴禁公費旅游、嚴禁負債預支、推行辦案成本核算制度。老河口市法院制定了《執行款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規范執行款的管理。襄城區公安分局制定了《涉案財物管理規定》,規范涉案財物管理工作。(陳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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