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煤炭法》修訂第四稿研討會在北京召開。國務院法制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國家環保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煤炭工業協會,山西、內蒙、遼寧、山東、河南、重慶、四川、貴州、陜西等省(區、市)煤炭管理部門的同志,中煤能源、大同煤礦、山西焦煤、淮南礦業、寧夏煤業集團公司等大型煤炭企業的負責同志,以及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礦業大學等高校科研機構的專家學者,共60多人參加了研討會。 《煤炭法》修訂起草工作小組組長,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巡視員吳吟同志出席會議并講
話。他強調了《煤炭法》修訂工作的重要性,闡述了《煤炭法》修訂的內容要點和修訂要求。會上,煤炭信息研究院對《煤炭法》修訂第四稿作了修改說明。按照科學發展的要求和以人為本的理念,對現行《煤炭法》進行了修改和補充,增加了煤礦勘查、報廢轉產、職工權益保護、環境保護等章節,由原8章81條增加為14章189條。修訂后的《煤炭法》將確定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原則,突出對煤炭資源儲量進行統一管理,建立煤炭戰略資源儲備、促進煤炭工業信息化建設和健全煤礦生產能力登記核準制定,充實了科技進步和促進管理的相關內容,強調完善企業發展方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等。 與會同志對《煤炭法》修訂起草工作小組的工作進展和取得的成果給予了充分肯定,并從立法目的、調整對象、法律框架到重要原則、制度和具體條文對《煤炭法》修訂第四稿進行充分的研討。專家、學者圍繞煤炭行業定位、管理體制、勘探規劃、開發規劃、煤礦安全生產、企業市場準入、礦工權益保護、企業規模劃分,以及同《礦產資源法》、《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銜接問題進行了認真討論,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吳吟同志為研討會作了總結講話。他指出,研討會進一步開闊了視野,拓寬了思路,為今后的《煤炭法》修訂工作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同時,他對下一步的修訂工作作了具體布署,一要堅持法律的系統化,突出重點、解決關鍵問題,提高《煤炭法》的可操作性;二要進一步加強調研,加強與煤炭企業、地方管理部門、國務院相關部門以及法律專家的結合;三要做好《煤炭法》的“瘦身”工作,用精煉的法律語言來表述;四要考慮法律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做好法律支撐體系的完善工作;五要堅持公開立法,廣泛征求社會意見,爭取社會各方面的參與,把《煤炭法》的修訂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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