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姚芃
企業商標申請多年無音訊而代理經辦人員已不知去向;企業為商標投入大量宣傳費后才得知商標申請早已被駁回;有的商標代理人甚至用偽造的“受理通知書”蒙騙申請人……商標代理市場的混亂局面有望隨有關立法的出臺而結束
近日,記者采訪了一直關注和參與《商標代理管理條例》立法進程的中國知識產權研究會資深會員、北京紅徽國際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董事長廖俊銘,他已于12月10日將有關商標代理立法的意見書面材料寄送到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業界期待商標代理監管無章的混亂局面有望結束。
監管無章鋌而走險粵浙閩成問題重災區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我國于1990年在工商行政系統逐步推行商標代理制,并在1994年6月29日頒布《商標代理組織管理暫行辦法》,又在1999年12月2日頒布《商標代理管理辦法》。
2003年2月27日,商標代理機構審批和商標代理人資格核準行政審批被取消,《商標代理管理辦法》不能延續適用,造成對后來雨后春筍般冒出的商標代理機構監管無章可循的尷尬被動局面。一些膽大妄為的商標代理機構及商標代理從業人員便從事違法行為以牟取非法利益,并引起不少的同行紛紛效仿,三教九流的人都辦起商標事務所來,因而更出現誤導申請人搶注他人知名商標、為了騙錢將受理通知書當成是商標注冊證蒙騙客戶,或者偽造受理通知書欺騙客戶、甚至偽造商標局公章制作虛假的商標局文書和證明文件,千奇百怪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損害了商標代理業的形象和聲譽以及申請人的權益。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商標代理市場出現的問題雖然各地都存在,但以廣東、浙江、福建等地區為甚。主要表現在黑代理欺詐委托人(無照經營)、大量咨詢類公司介入代理(超范圍經營)、代理機構到處設立辦事處(違反辦事處禁止從事經營的規定)等問題層出不窮。目前三地均已出現企業商標申請多年無音訊,而具體經辦人員已不知去向的情況,有的商標早已被駁回,但企業未收到任何通知,以為商標已經注冊,因而投入了大量的廣告宣傳費用,給企業造成了巨大損失。
重視呼聲國家加緊制訂商標代理管理條例
此次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發布的《商標代理管理條例》(草案)業界人士認為頗具操作性。
對于草案的內容,廖俊銘作出了如下解釋:
在加強必要的行政管理的同時強調行業自律。明確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商標代理組織和商標代理人的代理行為進行管理和監督的職能。規定中華商標協會對商標代理組織及商標代理人進行行業自律管理,并接受國務院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商標代理組織的設立要求。明確了商標代理組織的組織形式應為有限責任公司、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沒有規定任何審批程序。但考慮到商標代理業務的專業性和特殊性,延續了對商標代理組織專業人員最低數額的要求。
對代理組織分支機構的必要限制。為此草案明確規定商標代理組織設立的辦事處、代表處不得經營商標代理業務。
對商標代理人設定資格要求草案規定:“商標代理人資格考試、考核及審驗辦法由中華商標協會制定,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加強監督管理和規范從業行為,加大處罰力度和罰款額度。草案將行政處罰權下放給所在地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便于加強對商標代理組織日常經營活動的監管;加大了罰款額度,增加了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以保障商標代理市場的正常秩序,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廖俊銘最后表示,這份草案,適當參考了國外對商標代理行業的管理辦法以及國內律師、專利代理等其他中介機構管理的經驗,召開多次專家研討會后形成,其實施在一定程度上將可遏制目前商標代理市場上不良現象。但要進一步規范商標代理市場,使我國的商標事業得以規范而有序地發展下去,有關部門必須針對今后出現的情況及時制訂有關規章制度,以免重蹈“一抓就死、一放就亂”的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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