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了州統計局、州人事局、州財政局、州編辦四家聯合制發的《海南州鄉鎮統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要求成立州、縣兩級改革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2006年2月底以前全面完成鄉鎮統計人員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實施意見》明確規定,鄉鎮統計站是縣統計局的派出機構,負責本鄉鎮行政區域內的經濟社會統計工作,全面把握本鄉鎮總體經濟的發展狀況;鄉鎮專職統計人員實行縣統計
局垂直管理,40個鄉鎮核定48名行政編制,人員編制從現有的鄉鎮行政編制中調劑解決,人員編制劃轉、到位在200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縣統計局由一名副局長負責鄉鎮統計人員的管理工作;統計人員的工資、辦公經費、統計事業費和統計人員住村伙食補助等列入各縣年度財政預算,撥入縣統計局,由縣統計局統一管理;人員工資、業務經費從2006年元月1日起實行;隨各縣財力的增長逐步增加鄉鎮統計工作投入,解決交通、網絡工具,改善辦公條件,辦公用房由各鄉鎮政府統一解決。
這一舉措從根本上解決了鄉鎮統計站機構和人員問題,為穩定鄉鎮統計隊伍,強化基礎建設,將鄉鎮統計工作逐步引向科學化、規范化的軌道,確保源頭數據質量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青海省統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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