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韓瑞蕓 北京報道
“40億元,發行規模還是太小,不足以檢驗這個市場。”12月15日下午,2005年第一期41.7727億元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剛剛結束招標,國家開發銀行(下稱“國開行”)投資業務局局長遲建新表示,國務院允許國開行信貸資產證券化(ABS)試點總額為150億元,此次招標國開行才動用了40億元。
“年內,我們希望再發一單。兩單相加總額不超過150億元。希望過幾天又會有好消息。”國開行資金局副局長高新國說。
“期限短,發行量小,品種不全”
在遲建新看來,第一單“開元證券”受到熱棒,很大程度上因其期限短,規模小,以致于投資風險較低。
此次招標發行中,國開行將證券化產品設計成三檔。其中,優先A檔為29.2409億元,占總發行額的70%,認購倍數為2.48倍,加權平均期限為0.67年,采用固定利率,招標確定的票面利率為2.29%;
優先B檔為10.0254億元,認購倍數為4.22倍,加權平均期限為1.15年,采用浮動利率,招標確定的利差為45個基點,即以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為其準,優先B檔招標確定的票面利率為2.7%;
次級檔為2.5064億元,加權平均期限為1.53年,招標確定的價格為每百元105.98元,預期收益率為12%。
盡管國開行人士認為,招標成績不俗,“利率尚可”。但遲建新表示,第一單“開元證券”的相對優勢也是其相對劣勢。“期限短,發行量小,品種不全,因此不足以檢驗證券化市場。我們力爭國開行的下一單能在品種結構上進行調整,同時延長期限,但并不打算對交易安排有所改動。”遲建新說,“(但)至少市場上多了一種可選擇的產品。這是個開始。”
遲同時表示,此次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通過對貸款按照不同期限、不同利率、不同種類進行分解,將貸款重新組合和定價,并以此為基礎發行具有不同風險和收益水平的“結構性收益證券”,同時達到提高銀行自身信貸資產質量、分散信貸風險、增加信貸資產流動性的目的。目前,國開行資本充足率超過10%,不良資產率僅為0.8%。
三點稅收政策
“第一期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是信托模式的一個典范。首先,這些資產完全獨立于發起人資產和受托人資產;其次,證券化產品實現了標準化;第三,這項產品解決了流動性問題。”中誠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王忠民表示。該公司是此次開元信貸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人。
國際上多數的證券化產品一般采用私募和薄記建檔方式發行,由于發行方式不透明,募集范圍有限。此次國開行采用公開透明方式對資產支持證券進行發行定價,證券發行后即可上市交易。這種發行方式在國際證券化市場中也是個創新。
王介紹,此次產品的交易結構是,由國開行作為發起人和貸款服務機構,信托公司作為受托人和資產支持證券發行人,商業銀行作為資金保管人。這種交易安排在法律上實現了風險隔離,會計上實現了中性原則。“風險隔離和會計中性,在資產證券化過程中尤為重要”。
在稅收方面,知情人士透露,國家稅務總局已經明確證券化方面的稅收思路,即不能因資產證券化有多個操作環節而多征稅,也不能因證券化是國內新興產物而對國開行和建行免稅。關鍵問題是需要弄清楚信托形式是否是納稅主體,是否要在一些環節設立管理的稅項和稅率,或者予以免除。
對此,遲建新表示,稅收政策已經基本明確,正在報批。批準后的稅收政策將呈現三大特點:印花稅將會有適度優惠;避免了營業稅和所得稅重復征收;規避了特殊目的稅收。
“相對于特殊目的公司(spc),特殊目的信托(spt)是國內目前最現實的,最恰當的選擇。”遲建新表示,現行《公司法》不允許具有“空殼”性質的特殊目的公司存在。將來,國開行是否成立專門的特殊目的公司,還要看法律環境的改善。
此前,有參與國開行方案設計的人士表示,國開行上報的證券化方案并沒有直接運用spt或spc,而是將兩種模式加以融合,自籌資金成立一家實體公司,以中小商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為對象,再運用信托原理進行證券化操作。
但最終,國開行從其優良的“兩基一支(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支柱產業)”貸款中選取了一、二類資產(即正常和關注類資產)作為基礎資產用于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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