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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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6日 11:45 發改委網站 | |||||||||
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下發通知 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精神,促進各地區大力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和國家統計局近期下發通知,從2006年開始實施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 《通知》指出,《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明確提出要把節約資源作為基本國策,并要求到2010年單位國內生產總值(GDP)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GDP能耗降低20%的目標是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建議》提出的兩個重要量化目標之一,這是針對資源環境約束日益加重的問題而提出的,突出體現了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要求。建立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各地區把經濟社會發展切實轉入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軌道的一項重要舉措,對確保“十一五”GDP能耗降低目標的實現,加快建設節約型社會具有重要導向和促進作用。 《通知》明確,從2006年開始,每年6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辦、國家統計局聯合向社會公布上一年度各地區萬元GDP能耗、萬元GDP能耗降低率、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萬元工業增加值能耗和萬元GDP電力消費量指標(GDP和工業增加值采用2000年可比價計算)。公布的GDP能耗指標以國家統計局核定的數據為準。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統計局要切實重視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加強溝通協調,及時提供翔實、有效數據,確保GDP能耗指標公報制度順利實施。同時,各地區要按照建立體現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要求,結合構建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和干部實績考核評價體系,研究建立GDP能耗指標考核機制,將能源節約目標逐級分解,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