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養老保險制度:不增加負擔不降低待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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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16:42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12月15日電 (記者 齊中熙 劉羊旸) 新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會不會增加用人企業和個人的繳費負擔,或是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對此,勞動保障部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明確表示,這次完善制度,既不會增加企業和個人的負擔,也不會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孟昭喜15日在國務院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說,這次調整制度,單位的繳費比例沒有做任何調整,并沒有增長。個人賬戶的規模雖然縮小了,但是也標志著個人在養老保險
他還指出,這次改革養老金計發辦法,主要是調整養老金的結構,以利于建立一個激勵和約束機制,而不可能降低退休人員的待遇。 “針對不同的人群來講,比如在這次完善制度之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他們仍然按照國家原來規定的標準,繼續領取養老金,同時隨著養老金的調整而增加養老保險的待遇,對他們來講,根本不存在降低待遇的問題。”孟昭喜解釋說。 “對于另一類人群,就是我們通常講的‘新人’,也就是1997年國家建立統一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以后參加工作的人來說,他們參保之后,將來隨著計發辦法的改革,他們的養老金結構將要發生一定的變化。它的基礎養老金部分,由于與繳費工資的高低和繳費年限的長短掛鉤,一般來說會有所增加,個人賬戶養老金由于賬戶縮小了,會有所減少,但是總體來說,應該和改革之前大體相當,或略有提高。” 《國務院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規定,從2006年1月1日起,養老金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城鎮企業和職工的繳費比例仍為28%左右,其中單位繳納20%,個人賬戶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