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明確家禽行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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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5日 09:53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 |||||||||
2005-12-15本網訊 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文件,進一步明確家禽養殖業相關稅收政策。 一是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對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家禽加工企業
二是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企業進行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加工和冷藏冷凍所取得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業所得稅,2006年視情況另行規定。 三是對企業或個人由于禽類撲殺所取得的財政專項補助,免征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對企業由于禽類撲殺所造成的凈損失,允許其在所得稅前全額列支。 四是減收的增值稅、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 五是對禽類加工產品出口后的應退稅款,確保及時足額退給企業。 六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部分地區對家禽養殖(包括種禽養殖)企業、家禽加工企業、冷藏冷凍企業及個人生產經營用的土地、房產和車船,適當減免2006年上半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 據悉,這些優惠政策的出臺,是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扶持家禽業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為應對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而作出的。 關聯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