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開展公路土方工程量的審計(05-12-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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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17:25 審計署網站 | |||||||||
交通公路工程具有投資大、行業性強、隱蔽工程多等特點,因此,交通公路工程造價審計一直是各級審計機關投資審計的重點。其中,土方挖填項目因工程量大,時間性強,審計時無法進行實測,且施工單位往往在土方工程中做手腳,所以土方工程量審計成為了交通公路工程造價審計的一個難點。最近,筆者在對某交通公路項目審計中對土方挖填進行了重點審計,取得了顯著的效果,總結了一些經驗。
一、土方工程中的三個標高:1.原始標高,以監理進場后實測為準,由監理單位提供。2.設計標高,一般圖紙上有,由設計單位提供。3.開挖埋填后的實際標高,以現場記錄數據為準,需監理人員及建設管理人員的認證。審計時尤其要注意提供的是否是三個標高的原始數據,因為有時候施工單位會提供已處理過的標高數據來作為工程量的計算依據。 二、利用以上三個標高數據進行計算,公式:清標高度=原始標高-設計標高。開挖埋填高度=設計標高-開挖埋填后的標高。實際高度=清標高度+開挖埋填高度。計算出每個測量點的實施工高度,然后結合地形等實際情況劃分地塊面積,一般地勢平坦就把劃分的面積大點,最后分段計算出開挖或埋填的土方工程量。公式:土方工程量=實際高度×對應地塊面積。 三、有人認為計算出土方工程量后,審計基本就結束了。但是筆者建議,再對照土方工程月進度報表(交通工程計量資料),結合自己的計算結果數據,進行對土方工程量審計核對。此時,往往很容易就能發現月進度報表中前后重復計算、多算、漏算等的情況,同時也提供審計線索的機會。而且也能進一步核實自己的計算結果。(劉逸濤) (本文內容僅為作者觀點,不代表審計署的觀點,轉載時請注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