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聲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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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17:00 新浪財經 | |||||||||
2004年9月23日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及北京新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在北京新浪網上轉載了標題為原載于《中國商報》的《誰該為王興堯案負責》的文章。該文章的鏈接部分涉及到原告謝志堅的內容嚴重失實。而新浪網的轉載行為了擴大了侵權的范圍,造成了新的不良影響。 根據安徽省池州市貴池人民法院(2004)貴民一初字第795號判決書及安徽省池州市中
為履行安徽省池州市貴池人民法院(2004)貴民一初字第795號判決書及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池民一終字第116號判決書,新浪網特此聲明:新浪網由于轉載該文章,侵犯了原告謝志堅的合法權益。在此,新浪網誠懇向原告謝志堅致歉,為原告謝志堅恢復名譽、消除影響。 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北京新浪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