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家國企將設總法律顧問 重大決策須經其審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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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4日 07:21 新京報 | |||||||||
重大決策須經總法律顧問審核,并出具法律意見防范風險 本報訊 (記者 廖衛華) 從2006年開始,北京市將在首旅集團、公交集團等10家大型重點骨干企業試點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今后,這些企業的分立、合并、破產、解散、增減資本、重大投融資、重大擔保等重大事項,將由企業法律顧問進行合法性審核,出具法律意見書,明確法律責任。
昨天,記者從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市國資委已確定公交、北控、首旅、醫藥、公聯、一輕、隆達、住總、糧食、三元等10家企業為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試點單位。到2007年,其他大型重點骨干企業全面推行企業總法律顧問制度。 市國資委政策法規處許立新處長介紹,企業總法律顧問是全面負責企業法律事務工作的高級管理人員。目前,北京市只有45%的國有企業配備了專職法律事務工作人員,多數企業都沒有建立專門的法律事務機構。 按照要求,企業總法律顧問直接向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并匯報工作。總法律顧問將參加企業的董事會、經理辦公會以及其他涉及重要經濟活動的專題決策會議和重大項目的談判,并按要求發表法律意見。對企業的重大經營決策、重要經濟活動、重要法律事務等,在事前必須經過企業總法律顧問和法律事務機構的進行合法性審核,并出具法律意見。對企業的重要規章制度,法律顧問和機構應當提前參與調研、起草。 此外,市國資委日前出臺了《企業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對由于違法違規或擅自決策,或法律手續不完備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國有資產損失的,市國資委將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