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海口12月13日電 (記者 趙葉蘋) 海南省審計廳13日對全省的基本養老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審計結果與全省208所中小學教育收費審計結果,以審計公告的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據稱,這是海南省實施審計結果公開推行“陽光施政”的新舉措。
據介紹,今年4月起海南審計部門對全省208所中小學收費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發現,一些學校巧立名目亂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擠占挪用教育資金依然存在,教育
負債仍然沉重;在對省級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事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等五項社會保險基金財務收支及管理,以及海南師范學院等17家企業事業單位的社會保險費審計時發現,一些違規現象依然突出。
海南省審計廳廳長符興13日在新聞發布會上披露,海南省從今年9月起施行《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辦法》,對審計結果由過去內部通報變為社會公開公告,旨在接受全社會及老百姓的監督,體現政府反腐倡廉“陽光施政”的新改革。
《審計機關審計結果公開辦法》以海南省政府文件的形式下發,共11條,內容包括對于審計結果公開的內容和形式、公開審計結果應當履行的審批程序和應當符合的規定等概念的界定;還包括對于違反審計結果公開規定的審計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相應處分和責任追究。
審計結果公開是指審計機關通過政府網、新聞媒體、會議、專門刊物等方式向社會或一定范圍公布審計結果。審計結果公開的內容主要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稅收征收管理和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審計結果;政府部門或國有企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的審計結果;有關行業或專項資金的審計結果;重大建設項目或其他重要事項財務收支活動的審計結果;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另悉,海南省已從2003年開始對地廳級政府官員實行經濟責任審計,由過去的“離任審計”改為以“任中審計”為主,即對官員任職期間的經濟責任進行審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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