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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發表講話談對國有企業資本回報問題看法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3日 17:01 中國人民銀行網站

  (根據周小川行長2005年12月11日在“2005中國企業領袖年會暨《中國企業家》雜志20周年慶典”上的講話整理)

  女士們、先生們,各位與會代表:

  下午好!

  非常榮幸能夠在企業家云集的這次盛會上發言,與大家共同探討一些共同關心的問題。前年也曾經在這個場合發過言,同時也表示過非常希望經常有機會多和企業家溝通對話,一起研討。這次因出差剛回來,沒能參加昨天和今天上午的研討,很遺憾未能聽到大家的精彩演講。今天,借這個場合,我想和大家談談關于企業的分紅問題。

  民營企業分紅現在已經是很自然的事了,但是國有工業企業是不是想分紅,國家是不是要分紅,這個問題聽說最近大家也在討論。我覺得這個問題是值得討論的。我個人在這里也想跟大家交換一下意見,完全是個人的意見。

    一、問題的背景

  由于經濟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因此會出現不同的背景。

  背景之一:我們看到很多國有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企業,現在的利潤比較多了起來。有些特殊的情況,比如說由于

能源價格,特別是
石油價格
高起,有些企業的利潤就特別突出一些。

  背景之二:國家在推進改革的時候,確實需要大量資金。要解決前幾年亞洲金融危機遺留的包袱,要幫助企業脫困,要建立社會保障體系,企業要剝離社會職能,這些都需要有資金來源。

  背景之三:與上市公司非常有關。過去有一些上市公司長期以來都不怎么分紅,大家很有意見。我覺得,在資本市場中的上市公司,應該既有所取,也應有所回報。

  背景之四:國有商業

銀行改革。現在,建設銀行、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國家進行了財務重組,注了資,建行還上了市。同時,非常明確的有一條,作為他們的控股公司,中央匯金公司非常明確的是肯定要分紅的。而1994年以來,國有工業企業以及其它類別的國有企業不分紅。人們會從這個差別上提出疑問。為什么不一樣呢?

    二、分紅與否的個人看法

  我個人認為,所有者是應該有權分紅的。第一,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講,這為公司管理層建立了一個明確的經營目標,維護了股東利益。公司管理層要為股東掙取利潤,股東有權要求分紅。

  第二,產權要明晰。如果說投資可以沒有回報的話,本質上就是產權不明晰,就有可能出現內部人員控制等各種問題。

  第三,有一個資本資源的配置效率問題。資本資源的配置究竟有效率還是沒有效率呢?如果投資界都不考慮分紅,那么投資回報率又如何衡量呢?

  當然也有的同志講,按道理講,企業是應該分紅的,但過去由于企業財務能力比較弱,所以首先要調養調養,一直調養到比較強壯了,自我發展能力比較強的時候再考慮分紅。我個人認為這是比較淺的觀點。

  我92年寫過一本書,說由于過去我們的體制存在大量的扭曲,扭曲了成本和利潤的關系,限制了企業的真實成本,還有很多不應該由企業承擔的責任由企業承擔了。既然有這些扭曲,就使得企業利潤虛高且分紅或者上交利潤會有困難。

  如果我們正式提出這樣一個命題,就是說,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應該向作為所有者的國家分紅的話,我們就有必要下大力氣來解決所有這些扭曲,否則這些扭曲會長期延續下去,對改革不會有好處。

  我個人感覺,企業改革始終是我國體制改革的一個最重要的環節。過去,從80年代到90年代,我們也一直在說企業改革既是改革的出發點又是改革的落腳點。但是我感覺最近一段時間,企業改革的聲音好像弱了一些,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企業改革的很多任務都已經完成了,但在我看來,企業改革還有相當多的任務沒有完成,還有很多問題需要進一步認清,許多改革需要不斷推進,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使中國的微觀經濟強大起來,才能夠使得競爭優勢得到提高。

  從公司經營的目標、產權清晰、資本資源效率的角度來講,從推動一系列配套改革和進一步推動企業改革的角度來講,我覺得確實應該提出這樣一個命題: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應該向其所有者分紅,而且所有者有權決定分還是不分和分多少。

    三、若干配套改革非常重要

  上述命題要想解決好并非那么簡單,因為還需要有一系列的政策改革的配套。我們也千萬不能小看這些配套改革的重要性。

  第一,我們需要解決中國企業財務方面的成本和利潤關系的扭曲。應該說,經過這么多年的努力,特別是亞洲金融風波之后,我們已經提升了我們的會計準則,已經做了很多財務會計方面的修訂,有了很大進步,扭曲減少了很多,但并不是說這個任務就已經完成了。

  回顧80末期到90年代初期,中國企業成本和利潤的扭曲是非常嚴重的,這也是93年設計并推出財會制度改革,實施新的會計準則和財務通則的重要原因。如果把那時中國企業的利潤率和國際做一比較的話,就會發現,中國企業的利潤率非常之高。國際500強企業的銷售利潤率也就5%稍多。但是中國企業那時的利潤率,我就不具體說了,大家自己可以查到,我們比他們高得多。但實際上并非我們的盈利能力比別人強,而是大量的成本沒有反映到成本里面,都體現到利潤里面去了,所以那么高的利潤你是要拿來干很多回填成本事情的:獎金,企業職工的養老、醫療等,研發成本,廣告費用,等等,所有這些本應該在成本里面的,都被扭曲了,要從利潤里面出。所以表面上看中國企業好像有不少的利潤,但是如果這些利潤都被分紅分走的話,企業就沒辦法活了。

  通過國際比較,我們可以明確地看到,成本和利潤的扭曲關系是首先必須要解決的,這是配套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這就涉及到會計準則的提升。我們國家的會計準則,這些年確實不斷出臺了很多新的東西,也在不斷向前進步,但仍然可以再做進一步的國際比較,以便發現我們仍然存在的一些問題。

  對于成本和利潤這樣的一個基本問題,還涉及到更復雜的業務的財務處理,比如涉及到風險撥備、損失核銷,涉及到衍生產品的會計準則等問題,是成本還是利潤必須分清,就拿一個賬面上扭曲的利潤就去分紅,恐怕就產生很大的爭議,企業會有意見。有些企業家在爭論企業分紅的問題時,總感到難度很大,其實可以從成本-利潤關系存在扭曲的角度來看待它。

  第二,是稅制的不完善問題。我們的稅制應該是合理的,不應該有太多的扭曲。但轉軌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往往都不易做到,要花長時間的努力。

  首先是稅種,如果由于某些稅種不合適,事先就影響了利潤的數量,這樣就會出問題。

  其次是稅基。我們現在也正在進行稅基的改革。我們的增值稅(VAT)要轉型,從生產型轉為消費型。這就涉及到設備投入成本的分攤以及能不能進成本的問題。另外,目前有些大型國有企業還有計稅工資問題、固定資產折舊問題,以及剛才我提到的研發費用、廣告費用、風險撥備、損失核銷等問題。這些如果在稅基中都正確反映的話,我們的利潤也是正確的,否則,表面上看起來利潤多,但你如要把它分走,企業可能還有許多該辦的事沒錢辦。

  第三,是解決企業辦社會的問題。我們感覺到方向是非常清楚的:企業就是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應該轉移走。但事情并不那么簡單。實際上,企業還在不同程度上辦社會,企業還在辦穩定。在處理勞動就業問題,在處理退休、醫療等問題上,如果職能能夠劃分得很清楚的話,轉出去沒有什么不可以的,但如果從企業轉出去后銜接不上,出現了“真空”,沒人管就麻煩了。這種可能性不是沒有,畢竟社會體系改革可能會需要較長的時間。

  第四,涉及到我們多家上市公司,存在存續公司與上市公司共存及其相互關系的復雜情況。有的企業是搞包裝上市,為了圈錢,設存續公司本不大有必要。大多數情況下,企業的集團內部是有區別的:有一部分是有成長性的,另有部分是在走下坡路的;有的部分是經營管理得好且自己努力,另外的部分確實是自己干得不好,這在上市融資和結構設計時就需要考慮有效的激勵機制,考慮到道德風險,同時,還要考慮有個貧富平衡問題。這些問題的解決,一部分靠企業,也有一部分與國家的義務及歷史原因有關。

  我個人的傾向是很明確的。我覺得不要小看這些配套措施。大家共同努力推進企業改革,并把這些配套改革做好,國家的投資回報才可以比較順利地加以解決。

    四、向誰分紅

  國有企業、國有控股公司應該向誰分紅,這個問題答案應是清楚的。我們是有《公司法》的,所謂產權清晰是通過《公司法》進行產權定義的。這和過去搞企業承包制時所說的絕對所有權和相對所有權的定義方式是不同的。

  與某些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經濟相比,我們的國有企業數量非常大,占GDP的比例也非常高。外國有的占GDP的比例是2%,有的是5%,而我國就大得多。在國有企業比例非常大的情況下,必然要有分層級的經營管理。每個層級的人究竟有沒有資本運作經營權呢?我覺得,在公司治理結構和《公司法》中,這些都已定義清楚。

  在我國這樣大面積的三級國有所有權的情況下,搞高度集中的經營管理方式恐怕會出問題。過去的大英帝國,管理的幅員非常遼闊,包括印度、澳大利亞等許多地方。印度的學校需要電風扇,但是英國政府卻給發了暖氣片和取暖設備。為什么呢?說是官僚主義吧,英國那個地方很冷,但身處倫敦的英國官員就鬧出笑話。所以,我們很難想象像中國這樣一個復雜的大規模的資本體系,如果沒有一個責任非常明確和資本運作經營能力良好的層級式的管理體制的話,靠高度集中就能夠真正管好。

  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國有資本的委托代理關系就變成極為重要的一個問題。雖然最根本來講都是廣大人民的所有權,但是你是通過什么樣的委托代理關系,將什么樣的責任委托給什么人,通過什么組織形式,通過什么樣的治理結構,通過什么樣的制衡關系和檢查關系,其中也包括競爭關系和激勵機制,等等,來實現的?看來,控股公司是一個比較好的解決辦法。比如說有多個控股公司,控股公司之間的績效可以進行比較,他們的激勵就會產生差別,同時,控股公司資本也可以多元化,它本身也可以上市,可以通過接受公眾的監督而產生效率。從這個角度來看,控股公司的出現是有其必然性的。

  國有商業銀行的改革本身也是國企改革。在這個改革過程中,采用的就是控股公司的方式,因為這是研究了國際經驗和中國企業改革經驗的前前后后并從中探索出來的,當然最后還要服從于實踐的檢驗。

  最后,分紅是由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來決定的。董事會可以決定分還是不分,分多少,而且分紅還是股東一起分,不是某一家來分。因此,上述推理的結論就是,所謂分給誰的問題取決于產權清晰化,不必把這個問題搞復雜了。

    五、傾向性意見

  我個人認為,為了明晰產權、改善公司治理,國有企業分紅問題、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國有股的投資收益問題和分紅問題,都需要提到議事日程上來認真地加以討論,看能不能達成共識,使我們的體制有所改進。正是本著這一精神,我們詳細地研討了中國銀行、建設銀行、工商銀行在產權方面的改革辦法,同時,也是想避免像過去一部分上市公司那樣存在所謂存續公司和上市公司的情況。這三家都采取了整體改制的辦法,其中,建行略有點特別,有不到10%左右的股本是從中建投公司投過來的,那個公司承擔了財政委托貸款等職能,它不是存續公司,建行股改仍然屬于整體改制。總之,整體改制使產權更清晰。

  在整個改革過程中,真正遇到的難題實際上很多是我剛才所講的配套方面的問題,也就是說,表面上有一個投資回報問題,但它會帶出一連串問題,它涉及到系統化的企業改革,還提示出企改當前沒有解決好且需要進一步解決的一系列問題。因此,我覺得在當今這種情況下,應進一步強調和重視企業改革,而不能說企業改革說了很多年了,最近這些年聲音可以小一些了,企業改革就變得不那么重要了。

  最后,既然所有者有權按照公司治理通過董事會和股東大會來決定分紅,那么,在高速成長的經濟環境中,肯定會有很多企業出現資本不足:如果把利潤都分掉了,未來發展的資本不夠怎么辦?其實這是兩碼事,一方面,投資應該有回報,應該能夠得到回報;另一方面,如果需要資本的話,除了利潤轉資本之外,還應該有資本融資的渠道。如果融資渠道卡死了,企業分紅難免顧慮重重,因為發展中不斷需要資本,分走了以后又沒地方去擴充。因此,需要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把我們的資本市場存在的不能全流通等影響發展的一些問題抓緊解決好,這樣,這兩個事才不矛盾,才可以解除企業分紅的后顧之憂。我相信,經過我們大家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把改革推向前進。

  以上作為拋磚引玉。不對之處請批評指正。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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