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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出臺新規幫助經濟困難國家賠償申請人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10日 17:56 南方日報

  因為經濟困難或者不了解法援制度,很多人申請國家賠償只能“單槍匹馬”,效果往往也不理想。為了改變這種狀況,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司法廳近日印發《關于為經濟困難的國家賠償請求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若干規定》(下稱《若干規定》),為公民獲得法律援助制定了相對完備的“指引”和“保障”。從明年1月1日起,我省符合條件的國家賠償申請人,可以憑著法院公函到法律援助機構尋找免費法律服務。

  國家賠償申請人常常來自于社會的弱勢群體,安排律師在一旁主張權利,對他們來說十分重要,但實踐中很多人并不知道該如何操作。

  為賠償申請人申請法援提供詳細的“指引”,是《若干規定》的一個重要內容。該規定明確,法院在受理國家賠償申請后,必須履行“告知義務”。申請人可以憑法院開具公函到案件管轄地的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援助。

  為了法律援助服務能夠“保質保量”,《若干規定》要求法院及時將那些怠于履行法援職責律師或者工作人員通報給法援機構,并在查實之后進行更換。而那些沒有履行告知義務的法院,以及拒絕為符合條件的賠償申請人提供法援服務的機構,還將面臨“責令改正”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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