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制度嚴重滯后 擔保債權執行成本高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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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8日 16:12 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 | |||||||||
(中國信貸風險論壇 信貸風險分析師 祁鑫) 我國目前信貸市場信貸人權利保護的有效性嚴重不足,動產抵押的資源稀缺,缺乏統一、高效、可靠的電子擔保登記系統,缺乏完整的優先權規則,擔保物權的執行成本較高等等,不但造成中小企業融資的困難,甚至已影響到整個金融生態環境乃至經濟的發展。據估計,我國約有10%左右的銀行不良資產,是由于司法對債權人保護不力造成的。一般來說,
國際通行的經驗表明,不良的擔保法律環境會導致銀行提高貸款利率或提高貸款門檻以覆蓋和減少風險,因而降低了信貸的可獲得性,企業融資成本較高,最終導致信貸市場萎縮;而健全、高效、低成本、便捷的擔保體系,有助于減少不良貸款、防范金融風險,有助于降低貸款利率、提高信貸質量、深化金融市場,促進企業的發展和國民經濟的增長。 在國外發達國家,債權人實現擔保利益時,法律上給予許多選擇權,目前的趨勢是在司法成本的構成中,發達國家律師費用高,發達國家違約事件通過法庭執行的情況很少,基本上是企業破產情況下才通過司法程序。如在加拿大,違約事件通過司法程序的比例僅占0.5%,法庭基本上不參與擔保物權的執行。這樣有效地降低雙方當事人的交易成本。而發展中國家法院訴訟成本普遍比較高。 我國法律規定,債權人要申請執行擔保人的財產,必須先就擔保合同提起訴訟,并取得對擔保人的勝訴判決,以此為根據申請強制執行。這無疑增加了債權人的擔保執行成本。 法庭程序執行過程中的低效、高成本、抵押資產價值不能最大化,存在著許多不可預見的因素。法庭程序指定的評估和拍賣機構的收費標準,要比雙方當事人委托的機構高出很多,加大了債權人的訴訟成本。銀行與債務人一旦發生糾紛,一般只能走司法程序,整個過程異常費時,擔保物價值常常因執行時間拖延而流失殆盡,而且常由于債務人無意或無能力償還,訴訟、評估、拍賣和擔保物過戶費用最后變為債權人自己負擔。對債務人的其他實物資產不經變現而強行要求債權人直接接收,把變現損失轉嫁給債權人等。銀行打贏官司賠了錢的案子屢見不鮮,而且近兩年來一些銀行通過司法程序收回債權的比例呈下降趨勢。央行的研究顯示,擔保物權的實現時間,包括取得法院實體判決的時間和執行判決的時間,超過兩年的占50%,一年半至兩年的占25%,擔保物實現金額平均只有債權的46%。西部某地的一家銀行在對一個企業的訴訟中,標的只有800萬,僅司法成本銀行就支付了將近一半。 因此,縱然很多中小企業有比較好的抵押擔保物,銀行也擔心債權執行成本過高,而產生慎貸的心理,采取提高利率、提供遠低于擔保物價值的貸款等保護措施,造成信貸的獲得性較低或者獲得成本較高。 此外,現行《破產法》中關于勞動債權優先于擔保物權的規定,又讓銀行業頭痛不已。盡管對于勞動債權是否享有優先于一般債權的效力,各國立法的規定并不一樣,但各國立法大都從保護勞動者權益出發,將其列為法定優先權。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更應當重視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如果勞動債權優于擔保物權,由于目前我國社會處于轉型期,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出現了一定程度的混亂,社會信用缺失。為了增強社會信用,強化交易誠信,有必要強化擔保物權的功能,因為只有抵押權等擔保物權才是保障債權的最佳方法,如果擔保物權都不能保障債權,就沒有什么方式能有效地保障債權,很難說有交易安全可言。另外這種做法將會使得擔保物權作為一種信用不能得到保障,這必然會嚴重損害信貸擔保的有效性,從而對經濟生活中的信用流轉產生消極影響。將勞動債權一律優先于擔保物權清償,雖然較好地保護了普通勞動者的利益,但在宏觀上、長遠上對市場經濟的規范運作可能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在根本上會影響勞動者的利益。 最后,我國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和行政干預,也是導致執法現狀難盡人意的原因。法律和制度環境的缺陷,促使地方政府把更多的注意力轉向對中央控制的公共金融資源的競爭上,特別是在所轄企業面臨逃廢債的法律訴訟時,地方政府往往會選擇充當企業的保護傘。 [中國信貸風險信息庫(www.unbank.info)提供,未經北京銀聯信信息咨詢中心書面許可,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