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管局拓寬內地貸款含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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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7日 04:12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王春霞 發自北京 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稱“金管局”)決定拓寬香港銀行對內地貸款的含義。將之前把對“非銀行中資機構”的貸款作為對內地貸款的統計口徑,擴大到了“非內地機構但用于內地的貸款”。這是1998年10月金管局公布香港認可機構對非銀行中資機構貸款以來,首次就內地貸款的定義作出改變。
“拓寬對內地貸款的定義有助于金管局更好的把握資金的流向,”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曾剛表示,“目前香港有越來越多的經濟活動和金融活動在內地進行,和內地的聯系非常緊密。其實有很多貸給香港個人或者機構的錢都是用到內地來了。” 他舉例說,以前香港的商業銀行把錢貸給一個本地的機構,然后這個機構把這筆錢拿到內地來投資,其實就相當于內地的企業變相的從香港銀行拿到了貸款。但是采取以前的定義,這筆資金是不包括在對內地貸款中的。“從資金流動的角度來看,采取新定義下的統計口徑所反映出來的數字會更準確。” 截至6月底,香港零售銀行對非銀行中資企業的貸款總額達1472億港元,占零售銀行總資產的3%;整個銀行體系對非銀行中資機構貸款達2080億港元,占總資產的2.7%。 曾剛同時表示,該定義的改變對于香港商業銀行具體業務的影響就要看金管局是否對內地的人民幣貸款是否有不同的監管法則,是否對人民幣貸款采取不同的風險權重。 另外,從明年第三季度開始,金管局還同時要求銀行獨立匯報用于購買內地物業的貸款數字。曾剛認為,這是對商業銀行跨境資金監管的一個重要方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