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周 揚
浙江武義報道
黨委、村委、監委——浙江省武義縣后陳村,三委的招牌并列而立。
在村民眼中,剛成立一年多的村務監督委員會權力很大,監委會主任現在成了后陳村最有頭有臉的人物。“第一任監委會主任張舍南名氣很響,中央電視臺、新華社采訪他很多次;第二任監委會主任陳廣達也不差,村民有事不上訪了,專找陳廣達。”一個后陳村村民說。
因為村務監督委員會的設立,后陳村的變革不僅成為媒體追逐的對象,也成為第3屆“中國地方政府創新獎”的入圍項目。12月2日,記者跟隨中央編譯局的項目調研組進入武義縣。
分權治村變革
變革一開始是不得已而為之。
近年來,隨著武義縣工業化和城市化的快速推進,村干部手中掌握的權力資源越來越多,而約束村干部權力的制度和監督卻十分薄弱。
后陳村所在的白洋街道,僅2003年就查處了5個村支部書記、村主任。盡管嚴厲查處,村干部仍“前腐后繼”、不斷因經濟問題翻身落馬。由此引起的干群矛盾愈演愈烈。斯時,后陳村上訪量居全縣第一。
新任村支書胡文法臨危受命,他的一個做法引起了縣紀委書記駱瑞生的關注。胡文法建立了一個村民財務監督小組,對村兩委的每月財務支出進行審核簽字,這成為后來村務監督委員會的雛形。
2004年6月,由駱瑞生領銜的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試點指導組進駐后陳村。蹲點后陳的一個多月里,三委分權的治理架構在駱瑞生心中慢慢醞釀。
于村黨支部和村委會之外引入獨立于農村基層政權的權力機構——村務監督委員會,建立一個閉合式的分權監督系統,監委會行使的監督權和黨委的領導權、村委的行政權分立,使它能夠“不依賴于外來權力支持和人的因素,自主運行”。
后陳村的變革最終被概括為“兩項制度,一個機構”,即為《村務監督制度》、《村務管理制度》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這個機構。
原先的上訪領頭人張舍南成為第一屆監委會的主任,而村監會的另兩個成員在村民代表中選舉產生。(不能是村兩委成員及其直系親屬)
監委會成立之后,后陳村各種破陳出新的故事在全國媒體上廣為流傳。監委會和黨委、村委的博弈也被武義縣的領導們津津樂道。
村里建廠房運沙,村委會內定價格是18元一車,但監委會要求公開投標,結果變成了4.49元一車;村里的招待費明顯下降,去年全村招待費開支8000多元,不到以前一個月的支出。據統計,自監委會正式運作以來,直接為該村增收節支90多萬元。
全面推廣的阻力和動力
作為地方的一項創新,在縣紀委的強勢推動下,到2005年底,全縣已有558個村完善了兩項制度,建立了村務監督機構(目前僅有3個行政村未建立監委會)。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副司長詹成付評價說,后陳經驗堪稱詮釋中央17號文件的現實之作。
然而,后陳經驗的推廣并非一帆風順,在白洋街道的其他村子,很多持異見的書記、村長成為改革的最大阻力。
“且不說村干部腐敗的問題,有些默認的行事規則因為兩項制度的建立而不得不廢止。”白洋街道辦主任鐘曉谷向記者舉了個例子:
上級領導來村訪問,一般要買些香煙招待:市級領導軟盒中華、縣級領導硬盒中華,街道領導大紅鷹。這在以前的白洋街道是慣例。此外,找個飯店集體吃一頓是免不了的。
在有了村務監督委員會之后,村里的各項支出都要經監委會簽字才可以報銷。上級領導來了每人吃飯標準7-10塊錢,村干部要招待可以帶回自己家吃飯,進飯店超支了自己掏腰包。
“不排除有的村會走過場蒙老百姓。”武義縣委副書記、紀委書記駱瑞生告訴記者,縣里成立了考核小組,對所有推行后陳經驗的村子進行考核,而考核結果與鄉鎮領導的政績掛鉤。“要發動群眾推行變革,輔之以政績考核,才能推行下去。”
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可能不了解兩項制度一個機構的含義,但他們知道監委會可以監督書記和村長,有問題可以找監委會主任。他們正是改革的最大推動力。
瑤村以前的上訪專業戶廖分水,對于監委會的成員構成還有些意見,村務監督小組成員由以前卸任的村領導組成。“監督小組的人都是黨員,最好讓普通村民進入監督小組,這樣我才放心。”廖分水覺得,黨員和村黨委實則一家,很難做到有效監督。
村民湯子敦另有擔憂,監委會現在管住書記、村長了,會不會權力越變越大?又有誰來管監委會的人呢?
監委會與兩委的公信力競爭
駱瑞生,是后陳改革最主要的設計者和推動者。已經48歲的他曾有過工作調動的機會。
“后陳的改革我是一步步看過來的,村務分權制衡的長效機制還沒有建立,起碼要三年才能在武義真正推廣。”駱告訴記者,在這之前,他不會離開武義。
社會各界對監委會的創新有褒有貶,也有領導說是形式主義,駱都曾一一回應。記者將瑤村村民的擔憂轉述給駱瑞生,他似乎早已有了答案。
在駱看來,瑤村今年6月剛剛開始改革,自然有很多東西跟不上。因為人口少,懂得村務的人不多,而黨員有其管理村務的經驗,在缺乏人手的時候,進入監委會是權宜之計。
據記者在白洋街道了解,大部分村的黨員都進不了監委會,和村委、黨委有聯系的村民也沒有被選為監委會成員。倒是以前的上訪者因為經常和書記、村長唱對臺戲,有很多進入了村務監督委員會。
至于對監委會自身的監督問題,駱瑞生強調了村民代表的監督作用。按照后陳《村務監督制度》的規定,只要三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黨支部作出決議,都可以提請村民代表會議來表決——是否對監委會成員撤換和重新選舉。
而監委會與另兩委之間的爭議也會由村民代表會議來裁決。駱瑞生舉例說,一項由村委會作出的花錢決定,監委會認為不合理,就可以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決斷。
倘若監委會意見被采納,則村委會的公信力會下降,村委就可能被改選或在下屆選舉中落選;與此對應,倘若監委會意見被否決,則證明村委會的決定是正確的,監委會的公信力就下降,監委就可能被罷免或在下屆選舉中落選。
教育部中國農村問題研究中心浙江調研基地主任盧福營認為,制度一旦運作,就會以其自身固有的邏輯向前演繹。但是,環境的影響和約束不可避免,現有的權力場和利益分配格局勢必會導致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在運作過程中出現某種程度的偏離和變異。因此,要使村務監督委員會進一步發揮積極效應,“武義縣還有許多事情要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