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范圍包括《辦法》施行以來,產權轉讓所涉及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產權交易機構等規范操作情況
本報訊(記者 王海林)記者昨日獲悉,為進一步貫徹落實2004年2月頒發的《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資委聯合財政部、發改委、監察部、工商總局、證監會,展開對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的監督檢查工作。同時下發《關于做好企業國
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檢查包括九大方面
據悉,六部委監督檢查的范圍是《辦法》及其配套文件施行以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所涉及的相關部門、企業、社會中介機構、產權交易機構以及其他組織等的規范操作情況。
此次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管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進場交易情況、產權交易機構的規范操作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規定程序的執行情況、企業國有產權轉讓信息的披露情況、職工合法權益的保護情況、相關方面履行職責情況、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對暴露問題的處理情況共九個方面。
此次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工作,由各級國資監管機構牽頭,會同財政、發展改革、監察、工商、證券監管等部門共同組織進行。
建產權轉讓監督報告制
《通知》進一步提出,要逐步建立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監督檢查總結報告制度。各級國資監管機構應當依照本通知要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監督檢查的重點內容和重點企業、機構,并與有關部門協商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結合有關部門業務具體組織實施;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涉及的相關企業、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確保工作規范和質量,不留死角;各級國資監管機構在每年年終要對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情況及時總結報告,對重大問題要形成專題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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