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出首個合格機構投資者標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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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12月06日 09:14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要參股深圳銀行還得先達標 境內機構投資者資產負債率不能超過70%,境外機構投資者要承諾持股五年以上 【本報訊】(記者 李焱 徐強) 今后,國內、外機構投資者如想參股深圳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就必須達到幾項“硬碰硬”的指標:境內機構投資者須得財務管理嚴格,資產負債率
記者采訪獲悉,該指引現已下發到全市國內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金融租賃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深圳銀監局局長于學軍表示,制定《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可持續發展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的目的,在于指導和約束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樹立科學發展觀,提高核心競爭能力,實現持續、穩定、健康發展。 昨日接受記者采訪的多位業內人士均表示,《指引》具有明確的指導意義和很強的可操作性,是一份將對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長遠發展起到重要作用的綱領性文件。如《指引》提出,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以資本充足為基礎,以資產質量為保證,以資本收益為核心,正確處理好資本、質量、效益和規模四者之間的關系,實現由追求規模擴張向追求股東價值最大化和可持續發展的轉變。其發展目標是:致力成為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質量優良、服務和效益俱佳、富有價值創造力的現代金融機構。 《指引》要求,深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發揮毗鄰香港的優勢,在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財務成本管理、機構管理、信息管理、績效管理等方面向國際先進水平看齊,實現管理水平的國際化。在國際通行的財務指標方面,達到并保持國際前100家同類機構的平均水平。 針對近年來國內銀行業金融機構日益增多的引入機構投資者現象,《指引》首次提出了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標準,即國內機構投資者需具有長期穩健的經營歷史、誠實的經營記錄和良好的信譽;投資者及其主要股東公司治理優良,不存在復雜的股權結構;機構投資者具有穩健的財務安排和透明的財務制度,非金融類機構投資者的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機構投資者主業清晰,不存在盲目多元化和非理性的投資擴張行為;國內外有相當聲譽的評級機構最近兩年對其給出的長期信用評級為A以上(含A)。 在衡量境外戰略投資者的標準上,首先要求其長期持股,持股時間應在5年以上;應能帶來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有利于根本改善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機制;應能夠在主要管理和業務領域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合作,幫助機構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解決其發展的薄弱環節;戰略投資者在相關領域不應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直接競爭。在直接競爭難以避免時,必須在入股合約中增加相關的限制性條款。 探索建立多種形式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受到了監管部門的鼓勵,《指引》明確規定,今后,對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業績評價,應主要采用經風險調整后的財務指標進行衡量。對于上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我國資本市場基本成熟后,還應通過資本市場的市值變化來衡量其經營業績。公司治理良好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結合社會環境和自身實際情況,探索與之相適應的高級管理人員長期激勵性報酬的實現形式。長期激勵性報酬應當由3年以上的年度業績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個人貢獻決定。 資本管理歷來被視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管理的核心內容。《指引》要求,我市銀行業金融機構最遲要在2007年1月1日達到最低監管資本的要求,即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同時,能夠根據監管資本回報率配置監管資本。 合格機構投資者主要標準 國內機構投資者境外戰略投資者 投資者及其主要股東公司不存在復雜的股權結構;非金融類機構投資者的資產負債率不得超過70%;機構投資者主業清晰;長期信用評級為A以上(含A)。 承諾持股時間在5年以上;能帶來先進的公司治理經驗;應幫助機構引進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戰略投資者在相關領域不應與入股銀行業金融機構存在直接競爭。 |